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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7月新闻发布会

2013-07-30 10:5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检总局召开7月新闻发布会

通报2013年可移式通用灯具、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等内容

  中国质检网报道7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可移式通用灯具、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2013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6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部门“质检利剑行动”防水卷材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有关情况、质检部门严格输非产品查验查出22320支输非仿真枪有关情况、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有关情况以及质检总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7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可移式通用灯具、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可移式通用灯具、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1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抽查显示有8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共抽查了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碎纸机共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意外复位、稳定性、软线固紧装置和应力消除、冲击试验、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和冲击试验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6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930.37万人次,同比下降16.33%。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68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3.03万人次,同比下降2.13%,其中,发现病例5.31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3.49万人次,同比下降10.16%。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863种3841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5种3895次,一般有害生物1728种34521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6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86批、化妆品8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2类,主要是饮料类、酒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23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和品质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全部为肤用化妆品,来自3个国家和地区,品质、禁限用物质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6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26.94万批次,同比下降8.72%,发现进口不合格0.55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03%。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59万批,计398.17万吨、24.1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9批,计30958.70吨、1109.86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85万批,计2387.86万吨、171.9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19批,计96.85万吨、3.88亿美元。共处置进口汽车缺陷10例、22370辆,其中召回7例、20075辆,口岸整改3例、2295辆。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2013年6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6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8起,死亡8人,受伤4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起,下降33.33%;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17人,下降80.95%。八大类特种设备中,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1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1起。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质检部门“质检利剑行动”防水卷材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有关情况。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防水卷材打假战役,统一组织指挥天津、河北、辽宁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开展防水卷材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对摸排出的217家生产厂点进行执法检查,查办违法犯罪案件161起,关停取缔生产窝点60个,查获无证生产或生产假冒产品厂点89家,吊销营业执照9家,现场查获假冒伪劣防水卷材34156卷,查获假冒包装物、标签10500余个,查获假冒其他企业公章15枚。

 此次行动,质检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一是摸排线索,精准打击。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证生产防水卷材等违法行为。为保证执法行动打击有力,质检总局提前部署,组织前期调查摸排,根据群众举报和行业协会提供的线索组织暗访,制定行动方案,摸排出217个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防水卷材的生产企业(窝点),组织各地集中行动,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集中度。

 二是现场督导,严格执法。质检总局专门派出督导组现场督导地方质监局开展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有关地方质监局及时行动,对有关生产厂点开展执法检查,不放过一个疑点。逐一调查核实案件线索,检查企业生产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检查成品库并抽检样品,检查产品标识标注及各种台账,对无证生产和涉嫌假冒的一律严肃查处,对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核查能否持续保持申证条件,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一律通报或移送,对制假窝点一律报当地政府组织取缔。

 三是联合行动,务求实效。河北河间、新乐等地质监局报请地方政府组织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当日,河间市政府组织质监、环保、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及当地镇政府130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出动执法车辆28台,对辖区内所有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窝点)进行逐一排查,对24家无证生产企业全面采取断电措施。查封生产设备并拆除生产设备上的电机和主机轮。新乐市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治,关停非法生产厂点,责成供电部门对32家无证无照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断电。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加强案件督查督办,狠抓大案要案查办,督促地方巩固集中行动成果,防止反弹。并在此基础上,督促防水卷材生产集中地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整治责任体系,坚持“打、治、建”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促进区域产业的规范发展。

  五、质检部门在输非产品中大量仿真枪案件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对非贸易增长迅速,中国商品数量占非洲国家进口总量的18%。质检总局始终将输非商品检验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2013年上半年,检验检疫部门共检出输非不合格商品677批,货值5354.3万美元。近日,质检总局所属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从输非商品中查出22320支仿真枪,为今年来查获的最大仿真枪案件。

 2013年6月20日,义乌市某公司向义乌检验检疫局申报了7批塑料玩具,共3922箱712,638件。6月23日义乌检验检疫局在对这些出口埃及的塑料玩具检验过程中发现,其中414箱塑料玩具疑似为仿真枪,检验人员按要求抽取各款代表性样品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6月25日,义乌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出具了鉴定结论,认定84箱22320支玩具冲锋枪、玩具手枪为仿真枪。

 根据义乌市公安机关的结论和国家玩具标准,义乌检验检疫局禁止上述22320支玩具枪出口,将该产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信息通知当地反恐部门。同时,质检部门将查处情况通报进口商所在国驻华使馆,督促其加强对进口商的管理,并将此批仿真枪采购商列入检验检疫黑名单。

  六、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有关情况。

 2013年1月起,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双层复合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划分为七大行业,随机抽取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52家出口企业,通过对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了解出口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希望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及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希望等。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7份,回收率达到99.52%。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比2011年增加62.4亿美元;直接损失额占同期出口额的3.34%,比2011年上升0.07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比2011年上升20.6亿美元。

 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拉美、东盟,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6%、26.1%、8.1%、6.7%和5.2%。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农食产品、木材纸张非金属,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4%、32.7%、13.2%、6.1%、4.7%。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2%、15.2%、11.8%、9.1%和6.3%。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等五个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

 一是促进传统进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加强传统优势出口导向型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完善,在现有的平台项目基础上,加强专业化标准研制,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积极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二是积极运用WTO赋予的权利。引导企业充分运用WTO规则,就受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磋商并表达关注,不断提升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化水平。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向。

 三是加强WTO框架下的多边双边国际交往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本领域有关的国际或区域间磋商、技术交流与协调,强化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工作中的话语权,努力保持在各类国际组织管理层面的参与或主导地位。

 四是加强对外评议磋商与交涉,提高评议有效性。广泛搜集对我国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情报,在研究的基础上,前瞻性提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推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移。

 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还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以维护我国产业的长远利益: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管部门力量和队伍建设,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库。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逐步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三是加强人才保障。注重专业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四是加强资金保障。争取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五是加强平台保障。构建各级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

  七、质检总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质检总局6月10日下发《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后,全国质监系统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按照总局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月10日至7月19日,全国各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99888人次,检查企业67515家,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41099个,已落实整改28552个。

 各省级质监部门累计检查重点企业1770家,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1846个,已落实整改1267个,整改率68.6%。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381个、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问题286个、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问题259个、使用登记问题215个、定期检验问题206个、现场操作记录问题179个。

 各县市级质监部门累计检查企业65745家,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39253个,已落实整改27285个,整改率69.5%。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定期检验问题8837个、使用登记问题6324个、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问题5256个、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4990个、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问题4948个、设备及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日常维保和检查问题3935个、现场操作记录问题2767个。

  目前,针对检查中发现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各地正在积极督促相关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责任人,加快整改解决。     (吴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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