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海报是借鉴还是抄袭?在“文汇报微博”以此为题发起的微调查中,截至记者发稿,39.3%的投票者选择“再小的抄袭也是抄袭”,33.9%的投票者选择“创意借鉴总有神似处,怎能算抄袭”,另有26.8%的投票者有所迟疑,选择“艺术作品不好说,难以判断”。
本报5月8日刊发《国产影视海报为何难逃“撞脸”尴尬》一文,就近日大热影片《致青春》海报被指抄袭日本漫画展开报道,引发网友热议。其实,岂止平面设计领域,在诸多创造性文化艺术领域,关于抄袭的质疑从来不绝于耳。近年来,李跃亮油画作品《我小时候》被指抄袭胡武功摄影作品《俯卧撑》;庄羽诉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自己所著的《圈里圈外》;一篇学术论文疑遭16家单位25人6轮“连环抄”……
创意借鉴,该反省还是宽容?
记者留意到,认为《致青春》海报当属抄袭的网友,大多反对的是文艺创作中随便“拿来”的这种态度。网友“ustoo”直言:“何止海报!习惯了拿来主义的我们,有多少人愿意潜心研究、投入创新呢?”也有人嘀咕,“把抄袭说成借鉴,这脸皮得有多厚!抄袭在字典里有解释,借鉴在字典里也有解释,一样不一样大家都应该能知道。混淆抄袭与借鉴,对于从事创意产业的人来说是尤其严重的事。抄袭无异于跑步比赛时抢跑了,还美其名曰我是为了追赶你向你致敬!你动了别人的心灵、感觉、思想……但你可是艺术家啊!”
而赞同创意借鉴不算抄袭的网友,同样言之凿凿。他们大多认为创意需要从借鉴中不断进步,不妨对借鉴持宽容态度。一位网友举例道,“比如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开头,被多少先锋派作家借鉴,但那些小说,如果后面的内容没有被中国读者接受的意象、精神引导、审美境界,还是成不了好作品。”网友“爱因斯坦家的OO”则说,“人不是一生下来就能创造,是因为从各种渠道学习和借鉴,才有了创造的能力。”
“抄袭”认定,一桩千年悬案?
关于抄袭的定义,古今中外争论不休,僵持不下。一种争论聚焦抄袭的“量”,几次或几分之一,比如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种争论聚焦抄袭的“质”,是无关紧要的部分,还是核心的部分,可惜落到具体操作上,可行性并不佳。而美国大学较权威的教科书为“抄袭”则下了这样的定义:“当你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注明出处,是在抄袭,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当你注明了出处,但是直接引用了他的话而没有用引号或使用大段引文格式,是在抄袭。你写的文字要是与原文非常接近,以至于对比你和原作者的文字,你发现如果没把原文放在边上,不可能写出这样的话,也是抄袭。”
也有专家提出,历史上存在这样的质疑:海明威《太阳照常升起》的标题出自《圣经》,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的标题出自《麦克白》,当然,这些质疑最终丝毫没有动摇两位作家的文坛地位。“哈利·波特”系列丛书的作者J.K。罗琳也曾遭遇抄袭指摘,已故儿童文学作家阿德里安·雅各布早在1987年就曾创作出小说《魔法师威利》,讲述男孩发现自己拥有施展魔法的能力,“哈利·波特”系列中的魔法师竞赛、魔法师乘火车旅行等桥段,《魔法师威利》中都有。不过,罗琳最终是胜诉的。业内人士忧心,正因借鉴与抄袭之间存在的灰色地带由来已久、悬而未决,或许纵容了抄袭行为愈演愈烈。当借鉴动不动成为抄袭者的托辞,给整个文艺业态带来的负面性很大。本报记者 范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