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文化>>话题>>

《烛光里的妈妈》作者指责《我是歌手》侵权

2013-05-14 16:51:16 天天新报

   母亲节刚刚过去,一场由《烛光里的妈妈》翻唱所引起的版权纠纷就引起众人关注。有媒体曝出,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组合现场翻唱的一曲《烛光里的妈妈》,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该曲词曲作者都向湖南卫视发去了律师函,要求道歉并赔偿。湖南卫视承认制作过程不够严谨,并强调会妥善处理。

    词曲作者齐诉“歌手”侵权

   近日,《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已向湖南卫视、羽泉组合发去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元。词作者李春利说,羽泉演唱这首歌曲,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不愿”被改为“不能”等等。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认为,湖南电视台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多项权利。此外,对歌词进行修改,也没经过作者同意。“同时还有一个署名权的问题,应该署李春利的本人名字。他署了两个名字,署了一个王建,一个李春利,但是把利字写错了。”

   《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当代著名女作曲家谷建芬也在羽泉的这次改动中被改了曲,她也向湖南卫视发去了律师函。谷建芬代理律师葛小鹰透露,自己已经与湖南卫视和《我是歌手》栏目组沟通,“湖南卫视的律师包括台里的法务部门已经发了回函,对这个侵权事实予以承认。”

   葛小鹰透露,谷建芬认为,几十年前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加入现代元素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应依照法律,首先征得作者同意。“她对媒体和演唱者采取一种宽容的、关爱的态度,就是你要把事情做好,不要应该的程序不去履行,最后好事变成一种侵权的结果。”

    湖南卫视承认不够严谨

   对于《烛光里的妈妈》词曲作者提出的涉嫌侵权指责。湖南卫视常务副总监、新闻发言人李浩首先为羽泉组合撇清了责任,他强调,歌曲改编的法律责任和羽泉没有关系。同时,他承认是湖南卫视的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在处理此事。记者昨天也致电《我是歌手》制片人洪啸,但他表示,必须请示台里才能给出回复。

   至于电视节目演唱、改编著名歌曲是否该获得版权,其实早前的《中国好声音》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对此,“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曾强调,自己的节目中要使用歌曲一般都是要获得版权,“好声音”的做法是向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支付一定的费用。陆军杰也表示,这些节目使用歌曲是必须支付报酬的,“这就是一种商业演出。”○茅中元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