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译家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其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审法院宣判,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马爱农认为,判决对侵权出版社判罚太轻,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本报记者 师文静
侵权事实成立
原告认为处罚过轻
今年7月,本报曾报道过《哈利·波特》译者马爱农遭侵权一事。马爱农称,去年她在书店看到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译者署名为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译本的语言风格、用词习惯极为眼熟,每一章节的标题都与她的译本几乎完全一样,甚至书中的一些诗句也译得与她的一字不差。“众所周知,诗歌的翻译是最因人而异的,中国妇女出版社署名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译本,基本原封不动地抄袭的译文相似度高达90%以上,不少段落文字完全相同。这个低级抄袭的译本竟然在各家书店和网店销售,牟取暴利。”
此后马爱农状告中国妇女出版社侵权,诉称,周黎版《绿山墙的安妮》侵犯了自己译本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要求中国妇女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周黎版《绿山墙的安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合计124682元。近半年时间过去,17日法院就马爱农被侵权一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自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马爱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
对此判决,马爱农称,“对侵权出版社判罚太轻,其侵权成本太低,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这样的判罚我无法接受。”她表示要提起上诉。
侵权判罚依据的是
1999年的稿酬标准
为什么能够在销售渠道谋取暴利的侵权书,被侵权者获得的赔偿却很少呢?这一侵权案件在网上也成为讨论的焦点。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认为,判决赔偿数额太少有其原因。“根据规定,图书出版侵权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参照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的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目前有关稿酬标准执行的仍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翻译作品基本稿酬为每千字20至80元,标准明显过低。法官根据马爱农与人文社的出版合同约定的每千字60元标准,在此基础上翻一倍计算出赔偿数额25000元。赔偿数额太少,对原告不公平,类似的判决会对社会公众起误导作用,社会效果也不好。”
很多网友也对该侵权案进行了讨论。有网友称,“马老师这么资深的翻译家都要面对这样的待遇,可见文学翻译这条路真的很难走啊。”也有网友称,抄袭成本低廉,怪不得盗贼猖獗,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