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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艺术基金

2015-12-18 14:58: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文化部官网获悉,12月11日,全国首个省级政府艺术基金——江苏艺术基金正式揭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少华,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卫星出席成立座谈会并为江苏艺术基金揭牌,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苏艺术基金理事长徐耀新主持座谈会并简要介绍了江苏艺术基金成立的相关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省政府副秘书长肖泉,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赵光,省文化厅巡视员、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高云,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吴晓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标军,省文化厅副巡视员、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秘书长徐晓林以及各省辖市政府分管市长,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领导,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成员,各省辖市文广新局局长,部分金融机构、文化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的代表和省文化厅机关处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

   曹卫星在讲话中指出,江苏艺术基金的设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文化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成果,也是管理、资助、扶持与引导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新平台、新渠道,是全省文化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件大事,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要求,江苏艺术基金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工作的导向和着眼点放在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上,调动一切艺术创作生产的积极因素,形成良好的艺术发展机制。二是切实发挥江苏艺术基金在繁荣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立足示范性和导向性,体现较高水准,让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都能有机会申请基金资助,绝不能搞平均分配。三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江苏艺术基金管理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基金特点的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提升江苏艺术基金资助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赵少华表示,江苏率先设立艺术基金,说明江苏文化行政部门把握住了政策机遇,实现了艺术管理工作的新突破,将对其他省(区、市)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艺术基金地方工作体系的形成做出贡献。她希望,江苏艺术基金要坚持正确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开展工作,把着眼点放在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让更多的群众享有艺术成果上;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符合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把更多的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团结到艺术基金周围,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突出特色、特点,符合地方实际,使江苏艺术基金符合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努力探索和形成自身的特点、特色,激发艺术创造活力;要发挥孵化助推作用,让蕴涵于广大人民和艺术工作者之中的艺术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艺术发展繁荣的优秀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

   江苏艺术基金是参照国家艺术基金模式设立的公益性基金。年基金规模约5000万元,以财政拨款为主,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为江苏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理事会理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艺术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组成。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江苏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验收等相关职责。

   江苏艺术基金的设立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也有利于督促被资助者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生成艺术创作生产的内在动力。

   江苏艺术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创新理念,在参照国家艺术基金模式基础上,设立董事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经理事会批准的捐赠机构委派代表组成。董事会主要负责对江苏艺术基金重大决策、制度设计、捐赠款项用途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为江苏艺术基金做主题宣传、筹措社会资金、联系合作项目并扩大发展基金等。

   江苏艺术基金主要采用奖励、资助等方式扶持,扶持范围主要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以及对江苏省文化事业发展起推动与引领作用的个人等。每年年初,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省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艺术创作阶段性发展重点,拟定《江苏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据《江苏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项目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报理事会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基金的使用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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