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部官网获悉,2015年12月24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对福建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了全面部署,为加快推进福建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部署,推进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和抓手。《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两部分。实施意见全文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明确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等内容。实施标准包括具体指标和标准实施两部分,共40条内容。具体指标包括“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项目”标准22条。“硬件设施”标准8条,“人员配备”标准4条,“保障措施”标准6条。标准实施主要就标准执行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包括意见、标准贯彻实施时间、督查评价机制等。
福建省《实施意见》呈现五个方面特点:一是体现福建特色。实施意见定位“高于国家标准,兼顾区域平衡”,注重突出福建特色,融入福建地域元素,将福建省正在实施或将要推广的特色文化工作纳入其中,如福建地方戏曲保护和传承、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读吧,福建”全民阅读活动、朱子文化、闽台公共文化交流等,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任务标准体系。二是坚持为民惠民。实施意见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强调发展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向全体人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如推进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低票价惠民演出;注重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将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部门协同。实施意见内容涵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多部门的服务范围,强化了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四是注重机制创新。坚持改革创新,强调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体系,提出加快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五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条块分割、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不足、区县文化发展水平不均衡、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等现状问题,实施意见注重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强调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社会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