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官网获悉,上海市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遴选全市116所学校作为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多样化培训与考核形式,努力让新教师迈好爱岗敬业善教“第一步”。
科学设计内容,明确培训目标。设计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四大模块内容,对见习教师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市级层面成立专家指导组,为每个区配备2—3名精通基础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全程参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强调见习教师综合素质、基本专业知识与能力的提升,帮助见习教师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提高教师角色认同感,形成良好教学行为规范,夯实了新进教师业务能力。
建立配套政策,保障培训实施。见习教师的人事关系采用各区县(学校)与拟录用的见习教师签订一年聘用合同的办法,培训结束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其所在培训基地同类人员水平发放,依法享有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见习教师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与聘用学校签订(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原则上不再设试用期。见习教师凭《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任教学校聘书进行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结合学历提升,探索培养新路径。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的培养试点,实施见习教师招录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相结合、见习教师培训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结合、见习教师考核标准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构建以中学为基地,教育行政部门、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注重教师实践性专业能力培训,“做学合一、在做中学”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将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给予相应学分,累计两批共190余名见习教师攻读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