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起因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被罚案件——
赵雷演唱会少唱13首 举办单位被罚5万元
高价买来明星演唱会门票,没听几首歌就结束了……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了全国第一起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案。民谣歌手赵雷2017年北京工体演唱会申报曲目40首,但现场只演唱27首。因此,举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
少唱13首被罚5万元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报,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文化部文市举[2017]第2582号信息,举报人反映自己购买了艺人赵雷北京演唱会门票并观看了演出表演,发现实际表演的演出曲目与演出活动之前查看的曲目数量不符,有“缺斤短两”的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场演出活动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北京某文化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营业性演出活动,该单位申报演员演唱曲目为40首,现场演出中,主要演员只演唱了申报的27首曲目,未能完成报批内容中的节目内容,且在演出前售票宣传中未告知消费者该场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演唱曲目信息,该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未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系全国首例因未公示最低曲目被罚案
此案是全国第一起就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的案件,此案的办理对加强演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7月6日,文化部颁布了《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其中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就最低演出曲目未进行公示、未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案件,在演出行业内产生很大影响。
长期以来,一些演出主办单位打着大牌明星参演的旗号,标高票价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对明星在整场演出活动中表演的内容和时长只字不提。在演出过程中,明星艺人只进行少数曲目的表演,与消费者期望有很大差距,产生了纠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消费者遇类似情况可举报
针对此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演出单位对时长和曲目随意更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或造成违约。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实际上与演出单位形成了协议。如演出单位在购买网站上已经公示了最低曲目、时长等信息,却在实际演出中没能完成,这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主管部门反馈或者走法律途径。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后,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向各大演出主办单位,大麦、永乐等票务网站提出要求,要求标注最低时长、曲目等信息,目前都已执行。之后,文化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监管,规范营业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诉诸法院。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