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所谓名画和纪念币 升值不成想退不易 多亏警方介入 最终拿回10万多元
梁先生如何掉进名画收藏陷阱
退休工人前后十万多块钱买收藏品,藏品的影儿都没见着,退钱还退不了,这事儿想想都闹心。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跟随市民梁先生讨要他的收藏款,深深感受了一把收藏品市场的套路,希望借梁先生有惊无险的收藏经历能给您提个醒:收藏这行当水太深,轻易别入坑!
事件
花了近两年退休金
收藏名画摸不着边
近日,家住天通苑小区的梁先生通过热线联系北京青年报记者,称自己被设在通州的一家收藏品公司给“坑”了,为了讨回被骗的7万多元钱,他在寒冬中,从北京城的大北头到大东头先后奔波了10多次,仍然无果而归。
1月8日,北青报记者见到了梁先生。他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自己以前认识的荣盛众藏的曹姓业务员主动联系他说,知道他手里有藏品,并问“还没赚到钱吧?我们可以帮您出售”。梁先生见对方热情主动,还亲自开车到小区与自己见面,感动之余,就相信了对方的承诺。没想到的是,从此之后,梁先生就掉进了收藏品的陷阱。
梁先生随曹姓业务员到荣盛众藏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变现可以,但您跟我们公司没有合作,不能开展这方面的业务。”那么,怎样才能显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呢?梁先生需要先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就这样,“收藏路”上的一个个“雷”,都被梁先生赶上了。
梁先生指指手里拿的一个卷轴告诉北青报记者,所谓“公司产品”,其实是画家李先生一幅八平方尺的画。如果买,要价12万元。“我说没带那么多钱。就只好把银行卡给了他们,结果买这幅画被刷走了59800元。他们说,您放心,我们会让您赚大钱的。”
梁先生回忆说,当时业务员告诉他,以李先生的名气,这幅画卖到40万人民币没有问题。就这样,一来二去,除了这幅画,梁先生又买了三套已经退市的第四套人民币,共花了107200元。
那三套人民币,梁先生花了47400元,但他居然连“藏品”的影子都没见到。业务员许诺称“不用给你产品,我们直接帮你卖掉”。梁先生跟朋友聊天时才怀疑自己是否又落进了一个陷阱。
之后的一个月时间,梁先生发现,不论是画家的画儿,还是第四套人民币,荣盛众藏声称的所谓“卖掉”都成了没影儿的事。
交谈中,梁先生向北青报记者展示了那幅画作和相关购买凭证。同时他还透露,作为一个退休工人,每月退休金大约五六千元。以此计算,一个月左右,为购买这些收藏品,他花掉了将近两年的退休金。
梁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借助通州警方已索要回了购买两套人民币的3万多元。但是,接下来他还要去荣盛众藏,希望在春节前能讨回剩下的75600元。
现场
记者跟随退钱无果
事主拨打110报警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4月22日,荣盛众藏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通州开业。公司创始人为吴琼。照这家公司的解释,所谓众藏,是让收藏惠及大众。
1月8日,北青报记者跟随梁先生,前往北京ONE世界中心22层荣盛众藏公司所在地。
公司面积至少有300平方米,有30多人正在洽谈生意,年轻的大多是工作人员,年老的则是顾客。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公司前台有四五名工作人员,很快安排专门人员接待了梁先生。
3位男性工作人员将梁先生和北青报记者请进VIP包间,记者以梁先生朋友的身份陪着他。梁先生开门见山地表示春节前自己需要钱,已经买的画不要了,希望找公司的吴老板,直接退货。工作人员告知,吴老板不在公司,有什么意见他们可以转达。
梁先生反复表示,自己从天通苑到通州,前后来了10多次,不想再跑了。对方不为所动,自称姓魏的工作人员坚持说,一切需要老板做主,自己可以转告他。在北青报记者一再追问下,对方才留下了电话号码。
离开VIP房间前,那位姓魏的工作人员忽然对北青报记者说,“我好像在哪里见过您啊。”语调中明显带有不友好的意味。
离开公司,梁先生非常气愤,以荣盛众藏诈骗为由拨打110报警。不久,通州警方两位警官赶到现场,将公司负责人和梁先生带回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
最新
警方干预对方和解
7万多元“回来了”
在通州警方干预下,荣盛众藏与梁先生同意和解。1月9日,梁先生终于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荣盛众藏工作人员表示,1月15日之前,退还梁先生75600元。
1月15日晚上6点30分,北青报记者拨通梁先生电话,他高兴地告诉记者,一个小时前,这家公司已经将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正好是75600元。”
梁先生一再请北青报记者向通州警方致谢,没有通州警察的帮助,这笔钱很难拿回,特别是在春节前拿到。现在,全家都可以过个开心的年了。“75600元,这可是我一年多的退休金啊。”
他还以自己的经历提醒老年人,老年人做理财一定要慎重,尤其是自己不熟悉的领域,“钱‘投’出去容易,想要回来就太难了”。
律师提醒
没拿到藏品不要付款
许诺高价出售的条款或无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提醒各位藏家,在进行艺术品收藏签订相关合同时要注意,除了梁先生经历的遭遇,还存在骗取入门费、会员费等情况。如声称以高价回收藏品,只要藏家购买该公司藏品,在双方约定期后,会高价回收。但事实上,到期之后,一定会一拖再拖,最终人去楼空。还有骗取手续费的可能,如在引诱藏家购买后,就会以代为拍卖藏品等理由,收取拍卖费、手续费等等。
律师建议各位藏友遇到此类情况,不要轻易决定,不妨站在卖方的角度思考,对方为什么会把这样容易挣钱的机会白白送给你?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要以交付为标准,没有拿到藏品之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像梁先生这样,签订许诺高价出售的合同条款可能是无效的,因为艺术品的拍卖大部分是议价的结果,公司的许诺根本无法左右市场的变化。所有权没有转移的买卖合同同样也存在巨大的履约风险。
(为保护个人隐私,梁先生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王浩雄 统筹编辑/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