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泽慧) 近日,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决定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
其中,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据悉,本次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面向全国组织公开申报,计划培养150人,具体各地区名额分配情况及申报书文档,申报人可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通知页面(http://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109/t20210929_928091.html),下载附件查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项目具体申报流程为:
(一)项目申报
10月22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并以厅(局)
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贰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及培养经费发票。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入选公示
各地培养对象推荐名单提交前,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项目执行办公室。11月5日前,项目执行办公室将对拟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名单。
(三)专题培训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项验收
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本着严谨认真的原则,对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2022年5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初审后的结项验收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至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组织对培养对象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颁发证书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对通过验收的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其颁发“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结项证书。
此外,据网站公示,有关该通知其他相关内容事宜,可联系项目执行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联系人:姜治宇,座机:010-64294568转8052,手机:18411058116,E-mail:jpdypy@126.com,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210室,邮编: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