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赤阳)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2021年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郴州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因销售由湖南湘川电缆有限公司购进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缆被处罚。
2021年6月28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对郴州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缆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自2020年以来从湖南湘川电缆有限公司分别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四批八个型号通用橡套软电缆,合计购进金额:213965.19元。
经查证,湖南湘川电缆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电缆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提供的编号为(湘)XK08-001-01039的生产许可证系伪造。截至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电缆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上述电缆货值金额为220384.15元,违法所得为6418.9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418.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