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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线缆行业行政处罚报告(二):33家线缆企业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

2023-02-06 15:40: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生产经营准入的条件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各行各业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线缆高质量发展智库通过收集公开数据发现,2022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有33家线缆企业因生产安全问题被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罚。

安全生产不仅是衡量生产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更是企业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线缆企业尽快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财产的安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多从坏处想些,居安思危,切不可存丝毫侥幸心理,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附:33家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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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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