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为救护车让道闯红灯
杭州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这一幕出现在前天傍晚的江厦桥东,也就是向来以“堵”著称的中山路上。原来,这是件暖心事儿,为给救护车让道,多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
(2月4日《现代金报》)
闯红灯让道救护车呼唤“无忧避让”
□ 张西流
为给一辆救护车让道,杭州多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确实让人暖心。对于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应免予处罚。事实上,因避让救护车违法免罚,此前已有先例。2014年6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免罚系统,从运行一年多情况来看,主动避让的车辆2500余辆,使救护车行车时间平均减少2分钟,为抢救生命赢取了宝贵时间。可见,实行救护车“无忧避让”,效果比较明显,在全国具有样本意义。
所谓救护车“无忧避让”,即通过在救护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和“电子警察”,实现交警部门与医疗急救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章记录进行筛除免罚,对不避让执行紧急医疗任务救护车的行为进行处罚。然而,有了“无忧避让”激励机制,并非意味着救护车可以无忧畅行。现实情况却是,在我国,救护车并未受到人们应有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社会车辆占用生命通道、不给救护车让道等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北京一辆救护车载重伤者救治,尽管鸣笛,但仍无车让道,3公里路开了40分钟,最终致伤者死亡。
占道、不让道事件频发,除了城市交通不畅、道路拥堵严重之外,也与部分市民素质偏低、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等有关。特别是,我国虽然制定了“社会车辆必须为救护车让行”的法律规定,但未能得到较好的执行,也鲜见采取过惩戒措施。而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救护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
因此,私家车为给救护车让道闯红灯,呼唤“无忧避让”制度。同时,救护车“无忧避让”,应成为“无忧畅行”。首先,应借鉴深圳做法,在全国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免罚系统,为救护车“保驾护航”。同时,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提高“不避让救护车”的违法成本。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惩戒手段,关键还是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占生命通道,主动为救护车让道。
“生命通道”畅通不应总以违法为代价
□ 马进彪
对于闯红灯的这些司机,首先应当点个赞。因为对后面的救护车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早一分一秒通过这个路口,就可能意味着一条生命胜利地闯过了“鬼门关”。闯红灯行为是道路上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从这个角度讲,这些司机都已成了严重的违法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要前面车辆违法,才能让以分秒为计时单位的救护车顺畅通过的话,那么这样的违法就产生了令人赞许的意义。因为,生命最重要,所有的情况都无法与生命的重要性相比,原因在于生命的唯一性,和一旦失去后的不可挽回性。
但是,对于这些闯红灯的司机,也必须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因为,路口红灯的设置,是为了保证所有人的安全通过,它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而这些司机在闯红灯的时候,有可能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些司机可能会认为,只要自己能够准确判断,就不会给他人带来危害。但是,这样的认为是错误的,因为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来自这种主观判断的失误,因为人的经验不同,判断标准也不同,这不可能达到每次都准确无误,因而也才有了社会统一的经验和标准,那就是法律的红绿灯,法律的令行禁止。因此,要给予这些司机严肃的批评。
对这些司机点赞,是因为他们对他人生命提供了便利,也表现了对生命的第一尊重。而对这些司机给予批评,是因为他们这次行为是一次侥幸的判断,可以说这并不能成为一种面对法规的普遍常态。在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救护车被堵在路口的情况,然而,如果只对这些司机点赞,而不给予批评的话,那就可能会普遍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所谓“经验主义”的自我判断标准,而这就会产生一种普遍存在的隐患,这里面会潜含着无数种判断失误的情况。
对这些司机,既要点赞,又要批评,这好像有悖常理。但其实这并不相悖,因为人们点赞的是具体的一事一时,而批评的却是可能产生的常态化经验心态,简言之,点赞是现在时,而批评的是未来时。但在既要点赞与又要批评之间,却可以挤压出另一层问题,那就是这件事是发生在以“堵”著称的中山路上,于是人们要追问一下,在这样以“堵”著称的路上,为什么没有交警及时出现?在这个以“堵”著称的路上,为什么没有常态化的疏解机制?面对救护车被拥堵的常态,总不能依靠司机们以违法的方式应对吧?
因而,在这起司机集体闯红灯件事件中,可以看出,在既要点赞与又要批评之间,其实还存在着城市管理者很大的作为空间。什么时候将这个空间填满铺实了,生命通道才会得到不以违法为代价的畅通,这应当引发所有城市管理者的深思。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