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文斌
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吐痰……长期以来,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直处于道德层面,大家都只是知道这样做不好,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不过,在杭州,这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同时,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2月4日《现代金报》)
有些不文明行为已经让人忍无可忍,但却只限于道德层面谴责,恐怕是无济于事的,现在杭州立法约束不文明行为,换言之,就是加大了惩罚力度,想必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不过,在笔者看来,立法保护劝阻不文明行为更值得称道。
说实在的,对于不文明行为,一味地以法律惩罚,恐怕成本会很高,而执法部门的精力也有限,这就会导致出现那些不文明人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也就没事了。但不管你在做什么样的不文明行为,周边总有许多双眼睛在盯着,如果这些眼睛只是看看,并不会上前劝阻,也达不到效果,因此,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劝阻不文明行为的行列中来,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无妨问下自己,你在公共场所面对不文明的行为和举动时,你是选择悄悄走开,默默忍受,还是勇敢说不?从现实来看,恐怕更多的人选择的是悄悄走开或默默忍受。有媒体随机采访了十几个不同年龄层次的市民,有90%以上的市民都表示,特别看不惯例如随地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的行为,但这之中,只有10%的市民表示,曾经有上前劝阻不文明行为的经历。当问到为什么不上前劝阻,基本上都回答:怕惹是非,不愿意管这种闲事。据报道,一“眼镜男”在重庆大石坝绿地新都会电梯内抽烟,被怀抱小孩的妈妈制止。结果双方产生口角,惹怒的男子不仅追着妇女打,还叫嚣自己是研究生,是有素质的。如果此事发生在杭州,这个“眼镜男”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想劝阻不文明行为,却不敢,因为缺乏安全感。《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如不文明行为人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条例》第38条指出,对于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有了法律保护,以后劝阻不文明行为就显得理直气壮。只要劝阻的人多了,不文明行为就会节节败退,最终一败涂地。如果一味容忍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变本加厉。为了提升社会文明,我们应该勇于向这些不文明行为说不。当然,我们在向这些不文明行为说不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方式方法,不要让自己的言行也变得不文明。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