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锅炉水处理与有机热载体质检中心完成有机热载体国抽任务
让抽查不再停留在数据上
□ 郭琳媛 本报记者 曾祥素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有机热载体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企业所在地区涉及江苏、山东、辽宁、河南、上海、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北京共11个地区,实际抽查了30家企业的30个批次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83.3%。这次抽查工作,是质检总局委托,国家锅炉水处理与有机热载体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有机热载体质检中心)具体实施的。
有机热载体是作为传热介质使用的有机物质的统称,包括被称为热传导液、导热油、有机传热介质、热媒等用于间接传热目的所有有机介质。
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应用有机热载体传热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印染、化纤、造纸、食品、建材、冶金、石油工业等行业。目前,我国有机热载体生产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规模较大的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固定的原料来源渠道,主要生产附加值较高的合成型有机热载体产品,但整体而言,企业检验检测能力较弱;而规模较小的企业仅有简单的调和设备,几乎没有检验检测能力,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有机热载体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有机热载体传热系统的安全运行。由于有机热载体是易燃易爆物,且需长期在高温条件下运行(200℃~400℃),加之使用过程中会受工艺﹑设计﹑制造﹑安装及操作等多环节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潜在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当有机热载体发生过热、氧化或受污染时,如果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会导致其品质的快速劣化,进而造成传热系统恶化,产生受热面结焦及传热系统的各种安全隐患,不仅影响传热,浪费能源,而且易烧损炉管,甚至会导致爆管或有机热载体泄漏、引发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
近年来,国内曾连续发生多起由有机热载体引起的事故。2010年9月8日,巢湖市皖维集团切片分厂有机热载体炉加热系统突然燃烧。两位工人在现场施工,突然管道中有机热载体泄漏,被明火引燃,随后火势加大,最终导致两名工人烫伤。2012年5月8日,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石化盛元化纤有限公司的有机热载体车间突然起火,虽然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过官兵3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才最终被扑灭,造成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与此同时,更有多起恶性事故发生。如2011年11月19日,位于山东新泰的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三聚氰胺车间,由于有机热载体泄露导致15死4伤的“爆燃”事故。2012年2月28日,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据有机热载体质检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第一次对有机热载体进行“国抽”是2014年,也是由该中心具体操作的。2015年,中心再次接受质检总局委托后,高度重视,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抽查方案。
该中心首先对我国有机热载体企业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拟定了抽查企业名单,并分析了国内外有机热载体发展情况,以及国内有机热载体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复检方案等。
由于有机热载体产品的特殊性,产品交易一般由用户提出需求后由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直接进行销售,产品进入使用方是一般不做或做短暂存留后便进入系统,开车运行,因此,中心决定此次抽样在生产领域进行,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经过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声明合格的产品,优先抽取相同型号或规格的企业主导产品,抽取时核对产品类别和库存数量,在厂方陪同及认可下进行。
抽查工作完成后,该中心本着科学、务实和敬业的态度,向质检总局提出建议,希望质检总局通知地方质监部门按照相关质量法规,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有效跟踪,督促企业纠正错误,增强产品质量意识,重视公众和社会利益,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名单,为市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促进有机热载体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同时,中心对此次国抽所依据的标准和具体方法进行总结,并建议标准管理部门将相关方法和标准统一规范到国家标准上来,对产品及性能检测标准不断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据介绍,由于有机热载体检验时间周期长,故2014年国抽数量仅约占全国有机热载体生产厂家20%左右。在有机热载体产量日益增加,应用领域日益扩大,品质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有必要再次进行国家级抽查。有机热载体质检中心负责人表示,2015年再次接受质检总局委托后,他们深知这项目意义重大,做好了,既能促进有机热载体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也能提升有机热载体用户的经济与安全保障,更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系统的有机热载体信息。虽然他们做的是幕后工作,但是,中心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可以为行业健康发展起到正面作用。《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