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虽小 事关重大
□ 胡立彪
标签虽小,事关重大。这话并非只是一种修辞说法。如果企业商家搞不清其“大”所指,往往会被另一个它们所能感受到的“大”——即巨大的利益损失——倒逼领会。
日前,京客隆超市拿到北京市房山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就有了这样的领会。
事情是这样的:消费者小北在京客隆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糖果共36盒,花费共计676.8元。但小北认真观察该糖果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发现了一个问题: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注为987千焦,碳水化合物为96克。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解释文件涉及的营养成分能量公式计算,96克碳水化合物折合能量为1632千焦。也就是说,该糖果标称的能量值与实际不符。小北据此认为,商品出现这种标注问题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能量摄入的正确判断,会给特定消费者人群带来危害,因此将京客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并按法律规定进行10倍赔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北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案例,有网友认为,标识问题只要不是恶意的,应该允许改正,而小北的行为明显涉嫌敲诈,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笔者以为,这位网友把标签标识问题看得这么淡,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况且,判定一种行为的法律属性,必须要以其所造成现实社会后果,而不是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意图为依据。假如超市所售糖果能量标注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这样客观上会对超市不利),倒可以考虑这是非恶意的错误。
事实上,在标签标识问题上,企业商家的“恶意”(为了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曾有一款牛肉片产品,包装袋背面的标签是一片模糊不清的半透明黄字,厂家信息、配料表等,很难看清。可是人家那片黄字却是“创意”:只能侧光看才能看清写的是什么。商家解释称,这样做只是为方便消费者看清包装内的食品,没有制造“卖点”的意思。但这种将本该清楚的东西“隐藏”起来的做法,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既然是创意,为什么不把商标、品牌名称等信息隐藏起来,而偏偏选择对消费者而言最重要也最不想被隐藏的标签标识内容呢?这样的“创意”,难免被人读出“恶意”。
企业商家在对待标签标识问题上,但凡内容有增改删换,或者搞什么花活创意,一定是向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去的。看出了这个“利”字,所有关于标签标识的乱象,就一点也不觉得乱了。据一位从事标签制作的企业人员说,对于服装标签、吊牌上的内容,他们都是根据生产商提供的数据直接印上去,并不需要提供专业的检测报告和相关手续。再加上服装标签这一块国家也没有针对设计制造企业的硬性法规,所以,客户需要什么,这些企业就生产什么。从目前服装市场来看,即使是标签有明确规定的婴幼儿纺织服装产品,其标签形式也五花八门。
与服装行业一样,我国其他行业领域的标签标识法律法规制度也有不完善的地方,这给了一些企业商家玩花活的空间。不过,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划得还是很清楚的,现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法规标准关于产品标签的规定中,都有“书写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及“不得利用字号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等规定要求,已经明确了标签应当易找、易看、易懂这样的原则。
在标签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标准底线是个最低要求。当然,要求一切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商家从道德自律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这是不现实的,必须发挥法律的外在约束力量。所以,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让“标签虽小,事关重大”逻辑,通过法律之镜清晰地呈示出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