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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自由执业并非放任自流

2016-06-14 09:19: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吴学安

  今年5月起,国家旅游局在9省区市分线上、线下进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一项调查显示,59.5%的受访者关注导游自由执业相关消息,其中19.4%的受访者感兴趣并密切关注。若计划去试点地区旅游,33.5%的受访者会考虑雇用具备自由执业资质的导游。

  (据新华报业网)

  众所周知,国内供职于旅行社的专职导游为数甚少,大多数是自由职业者,挂靠于各个旅行社名下。按照现行的政策,导游不允许绕开旅行社私自接单,而只能挂靠在旅行社名下,得到旅行社的委派,才可以揽活带团。这种管理体制导致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处于严重不对等地位,而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无疑是旅游行业管理的一次重大转型,也是释放市场活力的较好途径。

  近年来,导游的公众形象不佳,归根结底还是体制不畅、机制不活。而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有利于激活旅游市场潜在活力。一方面,导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能够直接提升与旅行社之间的议价权,倒逼其给予合理的工资收入,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导游给自己打工,能促使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赢得游客口碑;旅行社要留住客户,也会逐渐摒弃违规的“低价团”“零价团”,减少和消除旅游纠纷。自由执业意味着打破了旅行社的垄断,导游可以光明正大地直接面对游客,导游和游客因而有了更多的选择,有助于发挥鲶鱼效应,激活旅游市场。

  顺应旅游经济的发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迎合了散客化和信息化两大趋势,有利于导游品牌化。今后导游的服务表现和质量都会体现在平台上,更有利于游客监督、评价。根据《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需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以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这意味着导游要揽到更多的活,就必须追求口碑效应,提高服务水平。

  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这一政策规定,可以说是旅游行业的重大变革,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件影响巨大的事情,操作执行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且很多问题亟待厘清。一方面,对于导游而言,自由执业并非自由职业,自由执业的意义更多的在于,让导游在所属的行业里,按照符合市场化发展的方式,更加自由、自主地选择工作方式,减少受到旧有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条框限制,但本质上还是不能抛开职业本身的规范与约束,更不可能完全追求个性化,随心所欲地制定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当导游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对于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反而更高,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也向市场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目前,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旅游市场的开放度、多元化、无边界等特点,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破解市场监管中人手不够、力量单薄、手段有限等难题,使导游管理从单一行业监管向社会共同监督转型。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导游自由执业不意味着只放不管,后续监管将更为完备、有力。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之后,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障、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纠纷处理将成为难题,比如应强制要求自由执业的导游购买责任险等。在这一点上,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要与时俱进,紧紧跟上。只有在充分了解导游行业问题的前提下,制定完善的自由执业管理制度,才能让试点工作行之有效。同样的,通过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更好的执业环境和发展空间,才是未来导游为游客提供更好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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