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店名粗俗化背后
□ 木须虫
“Kao!”“哎约我烤”“厕所串串”……这不是在说脏话,而是河南郑州市街头一些餐饮商铺的名称,“污”的程度令人咋舌。近几年来,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商铺名称在郑州市悄然出现。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确可以吸引消费者,但商铺名粗俗化的倾向也令不少人反感,应适可而止。
这些粗俗化的店名,终究算不上好,至少是相当不文雅。当然,要说有多坏,恐怕也谈不上,否则,也不会演变成商铺、小店命名的通行规则之一。就传播的效果来看,反感的人不少,而司空见惯的人也很多。毫无疑问,这既说明了社会对粗俗化店名有相当的宽容度,也说明了有争议的东西往往更引人关注。
总体来说,城市本身具有多元性,商铺、商店因为消费的层次、服务的对象各异,必然呈现出文化的差异,像烧烤、小旅馆一类的小铺、小店,与市井群体更近,太文太雅的高大上,反而显得不伦不类,当然也不具必然性。
固然雅与俗可以高下立判,也容易从文字上予以区分,而市井世俗与粗俗乃至低俗之间,则没有明显界线,所谓插科打诨,就是在模糊地带大做文章,往往也是世俗交往少不了的语言。像网络环境中的各种段子和一些网络语言一样,都带有很强烈的世俗色彩。从这个意义来说,粗俗化店名也是世俗文化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文化真实。
对于这种现象,并不能简单归咎于争议本身,就像现在网络热衷于低俗炒作一样,归根结底还是这些现象背后指向了集体无意识的选择,即缺少明晰的规则引导,形成约定俗成的规范。
文化的取向也有高线与底线之分。高线是倡导一种积极健康的文化观念与文化自觉,诸如商铺、店名要有品位、符合品牌建设的特点、富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等等,不过倡导只能仅限于提倡与引导,而不能强制。
底线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管是工商企业登记法规,还是广告法对店名及相关广告宣传都有具体规定,如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若拿这些尺子来衡量,这些粗俗化店名,很难界定为违法,充其量只是在打擦边球,反过来,也是底线设置的不够清晰具体所致。
粗俗化店名固然不能过于泛滥,也不能一概否定,只要不违法,可以保以适度的包容与引导,当然,商家也应有相应的自觉意识,适可而止,不能一味地搞怪追逐低俗。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