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工信部日前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需可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规定》将自明年7月1日起实施。
各大网站发布这条消息后面的跟帖几乎全是点赞的。政府部门出台政策能够获得如此整齐的高点赞率,并不多见。这足以说明工信部的这一规定是多么地得人心。不过,反向推定,规定出台被普遍叫好,也恰恰反映了手机预装软件问题是多么的严重,多么地不得人心。
事实上,民间对治理手机预装软件乱象的呼声已有多年,特别对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等可能损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更是啧有烦言。深圳市消委会曾做过一项关于手机预装软件问题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95.32%的受访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存在预装软件,其中88.91%不可卸载。98.6%的消费者认为预装软件不能正常卸载不合理。而凤凰数码所做的一项用户调查显示,有超过70%的用户表示宁可失去保修服务也要通过一些手段卸载预装软件。
正是基于这么多的民愤,2015年7月份,上海市消保委站出来,打了国内首场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官司:以未将旗下手机预装软件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及未告知消费者如何卸载这些预装软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对天津三星公司和广东欧珀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官司以两家被告认错并接受整改收场,在国内引起不小的轰动,也成为触发政府下决心整治手机预装软件行业乱象的关键性事件。
当然,整治归整治,但像有些消费者说的那样,把手机里所有的预装软件全部拿掉,让消费者自己选,爱装啥装啥,这就有点因噎废食了。其实,从行业角度看,有些预装软件是有其合理性的,甚至是必须的。比如系统软件,没了它们就开不了机,手机运行不了。而真正要整治的,是那些不必要的、想卸还卸不了、带有流氓性质的软件。此类软件招烦招恨主要是因为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数量多而无用,不仅占存储空间,也消耗内存,导致手机运行缓慢;二是很多预装软件会自动联网,在用户不知道的情况下,耗费流量;三是由于安卓系统具有开放性,一些恶意程序就会潜藏于应用软件之中,伺机远程控制手机、窃取用户隐私等,带来各种危害。
政府以法规的形式规定预装软件可卸载,更大的意义还在于,这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上海市消保委打的那场官司,其主要诉求,就是还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有学者表示,手机预装软件给人的感觉就是经营者“想干啥就干啥”,根本没把消费者当回事,这对消费者而言当然不公平,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法定知情权。有的软件不能卸载,必然意味着对消费者手机空间的侵占,这就是一种强制性销售。况且,此类软件只对商家有利,消费者基本上因无用而无利可图,甚至还在不知不觉中损失流量,这就是利益不公平。
既然涉及到利益和权益,手机预装软件能不能卸载就是个大问题,马虎不得。政府部门出台规定明确手机预装可卸载,保障了消费者利益,对应的必然是软件开发商的利益减损或代价付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部分人就没了活路。靠死乞白赖预装不可卸载软件挣钱的日子到头了,市场倒逼之下,倒可以发现更好、更有前景的生存机会。事实上,早有人辟出了蹊径,比如有些阅读软件、书评软件(新闻软件)等采取奖励消费者的模式(消费者装了软件后,通过点击、评价和推荐,可以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兑现等等),效果就很不错。这类软件虽说也是预装的,却因可以带给消费者收益,反而会获得好评。所有的软件开发商都可以往这个方向发展。
看到利益,关注权益,顾及公平,体现互赢,明白了这些市场法则,手机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就没必要在预装软件问题上纠结了。现在规定出台,已经没了退路,只剩下一条路可走——创新思路。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