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小冰)近日,云南德宏州质监局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在辖区内选取普洱茶生产龙头企业,大力宣传和推介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工作。
2008年5月13日,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德宏州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均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茶叶产业是德宏州山区半山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德宏茶叶产业发展要和云南全省、全国乃至全球茶叶市场接轨,品牌打造至关重要。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企业获得质检总局批准,可在其生产的普洱茶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经营、展销场所及茶事活动中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将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两局联手深入到普洱茶生产企业进行走访,向企业介绍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并根据企业反馈情况一一作出细致解答。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