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背后的逻辑
□ 胡立彪
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曾于5年前被“限价令”封住的“天价烟”,如今又悄悄自我解封,卷土重来。对此,专家解读认为,两极分化的社会,必然出现两极分化的消费。市场一有需求,千元以上的高级香烟就会出现。这是再严的纪律也管不了市场规律的一种体现。
201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出台意见规定社会零售商户烟草零售价每条(200支装)不得超过1000元。该“限价令”出台后,黄鹤楼“1916”、南京“九五至尊”等诸多高价香烟身价下跌,均降价在千元以内。考虑到“天价烟局长”被抓,人们对公款送礼、公务消费深恶痛绝的社会背景,这样的“限价令”在当时还是被认为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高价烟并不会因限价令而消失,基于很难确定对错的市场需求,它们在私下渠道仍会突破限价流通。调查发现,批发价720元/条的贵烟“国酒香”在零售商店能卖到1400元/条,批发价848元/条的娇子“宽窄自在”零售能卖到1800元/条,而建议零售价为350元/条的好猫“千年帝都”竟被炒到3800元/条。显然,厂家所谓明示的“批发价”“建议零售价”都成了摆设,而“限价令”也成了一纸空文。
这种情况就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剥离开反腐以及控烟禁烟的社会语境,仅从市场逻辑分析,天价烟现身市场,或者说突破“限价令”卷土重来,其背后有什么样的推动力,它是一种合理性存在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把眼光放开一点。人们看到,能够“天价”的东西何止香烟,从“天价月饼”“天价大米”到“天价月嫂”,可以这么说,在我们这个消费社会,只有你想不到的商品和服务,没有不敢标的“天价”。有研究机构曾就“为什么会有天价商品出现”这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14.29%的人认为是“坑人”,有38.78%的人认为是“社会腐败”,有28.57%的人认为“有钱人会买”,还有14.29%的人表示“不知道”。调查结果透露的信息很明确:人们对“天价”商品的存在,所持态度大多是否定的、消极的、负面性的。一般人都认同,天价商品凸显了消费者的畸形心理和攀比心态。
然而“畸形心理和攀比心态”就一定是错的吗?法律界有一种说法:“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两句话意思相对却并不矛盾,前一句是对私权而言,后一句是对公权而言。企业经营及消费者消费,显然是私权范畴。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定“天价”,消费者愿意接受这个“天价”,完全是愿打愿挨的事,就算畸形变态,你也拿它没办法,法律基本也不会介入。当然,“天价”商品可分为“主动天价”与“被动天价”两种,后者如青岛“天价大虾”,具有欺骗性,需另当别论。“主动天价”是消费者主动接受的,因为商品的品牌价值或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炫耀性消费的需求或人情交往需求。
不过,中国“天价”商品的大量存在,主要是由于当今过度强调物质消费的价值观及变味的人情规则引起的,与国外单纯炫耀性消费有一定差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密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著作中有关于“用钱办事”的4种模式:用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用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用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用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在他看来,第一种模式最讲究用钱的效率,而第四种模式用钱最不心疼。而如今“天价”商品泛滥,这恐怕跟“用谁的钱”有关,当然,更与“办谁的事”之目的难舍。
基于此,政府不应该只盯着“天价”商品的生产经营说事,而是要从重建社会价值及减少腐败,特别是限制公权着手,来从根本上控制对天价商品的需求。没有需求,自然也不会有供给。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