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世事无绝对。任何宣称绝对的说法都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通过这种宣称进行误导,以获取某种利益。比如,在绿色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社会大环境下,许多企业都开始打环保健康牌,使用像什么“纯绿色”“无污染”之类带有绝对性词语的宣传语,就是较常见的牌路。不过,这些牌以后恐怕不好使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以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情形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将受到行政处罚。
何以认定使用这些广告语为宣传欺诈行为?理由很简单。就企业宣传手法而言,无非两种,一是放大其有,一是突出其无。所谓“有”,当然是人之所愿的好东西,而“无”,相应地就是人所不愿的坏东西。宣传本无错,问题只在于,所宣传者,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即为虚假欺诈。显然,“纯绿色”是放大“有”,“无污染”是突出“无”,但“纯”与“无”的绝对状态是没人能做到的,况且,“纯绿色”的食品并不等同于安全无害的食品,而无法做到无污染的食品也不一定就不安全。
事实上,企业商家使用“纯绿色”“纯天然”等宣传语均为自我贴金的自造词,没有任何检验和认证支持,对于食品安全无实质意义。“纯”字形容的绿色或天然食品并非就是健康的,当然也不意味着就可以敞开了吃。因为自然环境下生长的食品(食材)可能携带诸多细菌病毒或者其他不明侵入物,人类直接食用或造成更大的可见或潜在危害。相反,只有从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到整个种养殖生产过程全部有人类参与,才能保证各环节的安全卫生健康。换句话说,只有人为的,才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关于“无污染”,问题要复杂一些。必须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当前全球环境污染形势非常严峻,土壤、水、空气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食品安全因此受到巨大威胁。以土壤污染为例,目前包括农药、化肥在内的许多污染物进入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壤环境,长期积累,难以清除,直接威胁到每天食用的粮食、蔬菜。这是全球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也都在想办法解决的污染难题。而这种现实我们必须认真面对,不能回避,并必须将其作为讨论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有了这个前提,那些标榜“无污染”的企业,其大忽悠的用心就暴露无遗了。
号称“无污染”,其路数跟先前有企业标榜“不含添加剂”或“不含防腐剂”如出一辙。这里有两个忽悠点或误导点:一是前文提到的绝对表述,二是将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想当然的等同于有害物。要知道,食品中使用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很常见也必要的,问题不在于这些添加剂是否有毒性,而在于是否使用过量。凡是国家许可添加的成分,在许可添加范围、添加剂量下,其安全性无需担心。明白了这一点也就能判断出,“不含防腐剂”的宣传只是一种概念炒作。
毋庸置疑,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其中有很多可以跟添加剂建立起联系,这导致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后果:虽然许多人对添加剂并不是很了解,但他们却主观地对其产生了一种不信任的态度,甚至将其妖魔化。正是由于很多消费者把防腐剂视为一种对人体有害的东西,产生了戒备心理,才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打出“不含防腐剂”的牌,以迎合消费者的心理。
当然,用“纯绿色”“无污染”误导欺骗消费者,除了迎合消费者非理性的抗拒心理外,也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食品企业宣称产品“纯绿色”“无污染”,可以让消费者以为自己的产品安全性比其他产品过硬,这也算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事实上,这种绝对化且违背科学常识的口号喊得越响的商家,其产品越可能存在问题。
现在,食药监部门出台《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就是看到这种宣传乱象,着力解决这个问题。不过,从办法关于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看,力度似显较弱,对违法者的惩戒威慑作用或不明显。我们期望政府能从更高立法层面着手,制定更严格完善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整治食品宣传欺诈行为,还食品市场一个真正安全、放心、清静的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