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朝军
中成药“改名新政”备受业界关注。近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国新办发布会回应称,有些中成药名称存在着夸大和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他举例说,吃了“消癌平”就能把肿瘤消掉了?
(《新京报》2月28日)
实事求是而言,对中成药实行“改名新政”确实很有必要,因为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药打着“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和“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不仅对消费者造成用药误导和心理暗示,而且还随意夸大医疗效果,不利于理性用药和合理用药以保障健康效果的实现。同时,一些药企不是在研究医药疗效和提高药品质量上下功夫,而是千方百计在名称上制造噱头,把功夫下在事外,用误导消费者来增加收益,这确实应该下手治理和整顿。
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中成药“改名新政”虽然很有必要,但也面临着两种不可回避的矛盾。首先,对于一些传统名药而言,尤其是经过市场和疗效验证过的知名品牌中成药而言,虽然人们已经对其名称和疗效充分认可,但如果按照“改名新政”的要求,同样面临改名的猝不及防,比如“风油精”“咳喘灵”“速效救心丸”等等,如果这些已经被市场和消费者以及疗效证明的优秀中成药同样也改名,恐怕不仅消费者不适应,药企也同样会遭受“躺枪”的委屈。同时,改名对于药企而言,面临的将是大量包装、广告等等的更名费用开支,这样的成本增加显然对于药企而言,也是不理性的负担。而对于一些传统中成药而言,是千百年来传统文化风俗习惯锤炼后才被广为流传朗朗上口的药名,如果此次简单的一改了之,恐怕对于医药历史文化而言,也是一种人为的伤害和损失。
事实上,中成药“改名新政”确实很有必要,但也应该坚持以理性的态度去实施,虽然“改名新政”已经经过征求意见,但在实施时,还是不妨建议采取“新制旧例”并存的方式。首先,在征求“改名新政”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还应该对所有中成药品名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公开,征求民众、药企、专业人士对现有的中成药名称的看法,把改还是不改的决定权交给消费者,交给民意,交给药企和专家学者,对既成事实的药品命名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对于那些符合传统医药文化习俗和具有丰厚中医药历史文化意义的中成药名字,不妨还是沿用旧例,但可以对其产品说明等进行更规范更科学的审视。对于那些民意不认可、确实存在夸大其辞误导消费者的中成药品名,则可以快刀除旧疴,坚决进行整顿和更改。其次是严把新名命名关,所有新生产药品、研发药品一律按照“改名新政”的要求,去规范命名,坚决遏制住中成药命名的不正之风。其三是严肃查处“沽名钓誉”之徒,不仅需要规范中成药命名,还需要对那些假冒伪劣中成药市场进行严肃打击治理,可以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让民意监督中成药的命名以及市场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药品、“沽名钓誉药”“皇帝新装药”等招摇撞骗,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用药安全。
更关键的一点是,对于中成药市场要引进阳光公开机制,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可以利用专业平台,将所有的药品名称、成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公开,建立非公开不得上市制度和民意监督从严究责制度,不仅规范中成药市场,而且更能从根本上遏制住中成药产品乱起名、乱生产、乱流通等怪相,这不论是对于规范医药市场秩序,还是对于维护公共健康,都是裨益深远而积极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