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科技合作结硕果
我国首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
□ 赵 欢 本报记者 丁 莹
近日,在法国总理贝尔纳·卡泽纳夫的见证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向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颁发了我国第一张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建成了国际上最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实验设施,具备了开展烈性病原体研究与检测的硬件条件,在烈性传染病研究、防控、生物恐怖防范等领域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
据介绍,中科院武汉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的建设,是2004年中法两国《关于预防和抗击新发传染病的科技合作协定》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中法两国政府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历经10余年设计建设而成,对增强我国应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等科研能力将起到基础性的关键技术支撑作用,意义重大。
此次法国总理贝尔纳·卡泽纳夫应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之邀访华,武汉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是他武汉行程的首站。贝尔纳·卡泽纳夫总理在武汉颁证仪式上强调,中法合作中科院武汉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顺利建成,是落实中法关于预防和应对新发传染病合作的一个里程碑,该实验室通过中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对于中法双方的合作也是至关重要。同时,他正式宣布法国政府在今后5年内将每年资助100万欧元用于支持中法生物安全科技合作。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作为生命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与核武器、航空母舰、大飞机一样,是国之重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面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我国已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的战略范畴。尤其是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属于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是专用于烈性传染病研究的实验设施,也是人类迄今为止生物安全防护等级最高的实验室,被少数发达国家作为限制和威慑他国的工具,禁止相关技术出口。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我国卫生计生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像埃博拉、马尔堡、拉沙热等这类最危险活病毒的培养、检测和研究等活动,只有在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里才能进行。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制度是在我国遭受SARS病毒之后,为补足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的短板,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和军事医学科学院的积极组织协调下,军民联合,共同攻关,逐步建立起来的我国特有的国家认可制度。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病原微生物活动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生物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其中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制度实施以来,认可委员会在推动我国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是推动我国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认可委员会充分发挥认可的技术优势,确保实验室设计、设备安装调试、体系建设等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相关标准和建设理念。通过认可手段,进一步推动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运行,为提高实验室防护水平和能力、完善实验室标准化体系、规范实验室管理、提升我国相关设备设施制造能力以及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提供支撑。
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的落实。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生物安全科技发展趋势,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制度在疫病防控、生物反恐、国际活动安保、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规划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框架,武汉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是我国首家获得认可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此外,还有近50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20余家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通过了认可。伴随《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的出台,我国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三是为其他正在建设或拟建的同类实验室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武汉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获认可的实践,不仅为建设中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而且有助于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维护的相关标准和准入条件,保障实验室体系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