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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做“微商”不能只靠发文

2017-04-11 09:3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许朝军

  教育局发文禁止教师从事“微商”,虽然这只是教育部门管理教师的一次行政干预,却引发舆论的高调关注。在舆论聚焦声音中,分为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一种认为教师不是公务员,不必参照公务员不得经商营利等条款要求教师,而且如果做“微商”在8小时以外,也无须担忧。而另一种则认为这是对教师从业行为的严格管理,也是匡扶师德、纠偏有违师德行为的积极举措。事实上,对于教育局发文禁止教师从事“微商”而言,是理所应当的。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火热,“微商”已经轻松进入千家万户,而经营方式的灵活多样,经营门槛的低微,让众多网民趋之若鹜。在这样的形势下,很多地方甚至开始出台措施鼓励电商经营模式推广。虽然“微商”形势大好,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宜从事此行业。除了基本的网络素养之外,“微商”经营对象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但这些对于教师而言,显然是不适合的。一方面,教师职业和职责要求其从业必须专注专心专一,才能达到因材施教、精心从教。而其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岗位要求的特殊,更需要教师“三专”,否则稍有疏忽和懈怠,其后果难免让人担忧。另一方面,相对于教师职业而言,其形象力和影响力就是无声的说教和师德外化。如果稍有走偏,不仅影响了教师形象还可能陷入一种利用教师职务实施网络推销的尴尬。

  对于教师不能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能从事和出现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的相关要求,在《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有表述。

  但相对于法律文本的稳固而言,作为新兴事物的“微商”不可能先知先觉地出现在相关成型法律条文中,所以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例外”为教师从事“微商”辩解显然是偏颇之论,而教育局针对新事物新形势,出台具体措施凸显警示教育进而细化教师管理,也是不容置疑的。

  但笔者认为,我们更应该从教师“微商”现象中引起反思。教师为何要做“微商”?除了自我疏忽导致走偏之外,恐怕更多的是通过借助自己的资源和人际圈赚外快,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这也从一个方面显出目前教师待遇和收入的窘迫,以及我们对教师业余生活教育引导和关爱呵护的疏忽与不到位。

  如果我们的教师收入和待遇到位,如果我们的教室业余生活充实丰盈,如果我们的教师把身心都心无旁骛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并且是爱上这个职业,估计也没精力做“微商”了。因此,面对个别教师从事“微商”或者利用“微商”谋取利益,除了发文禁止之外,我们还应该把功夫下在事外,在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丰富教师业余文化生活、提升教师从业自豪感和责任感上出实招。《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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