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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质监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2017-04-14 09:3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厘清责任边界 完善责任体系

——对县级质监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 张卓宇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两个责任”。对县级质监部门来讲,只有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才能开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就会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没人抓、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纪检监督责任落实不好,就会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因此,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必须厘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边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

  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中,党组主体责任是“纲”,纲举才能目张。只有牢牢牵住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责任才能有效落实。

  在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方面,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党组与局属各单位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严格考核,以此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绝对领导。其次,在党员干部错误惩戒上把握好“四种形态”,在此前提下,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第三,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 “六大纪律”,在此过程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程。第四,建好《主体责任清单》,厘清主体责任边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党组应当承担的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推进作风建设、推进源头治腐、强化权力制约等内容细化为若干项,按要求“照单”实施。

  强化纪检监督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中至关重要。党组决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能否保证主要领导人的决策科学化,班子其他成员能否廉洁从政,干部职工能否依法履职,廉政风险能否有效防控,违规违纪行为能否得到及时纠正和有效惩处,很大程度上在于纪检监督责任能否有效落实。

  强化纪检监督责任,首先要弄清监督的范围,明确监督的重点。鹿邑县质监局的做法是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将纪检监督责任细化为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严明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坚持挺纪在前、坚决惩治腐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自身建设8大类27项,通过严格落实清单内容,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功能。

  责任清单的落实,实现了对党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的常态化监督,并在有效监督党组规则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对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了党组研究制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通过以政务公开为重点,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狠抓作风纪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通过成立专门组织,对工作落实不力、办事推诿、效率低下、作风不实等现象和问题严格督查和切实整改,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

  坚持“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工作实践中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并非易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一岗双责”坚持得好,这个单位不仅风清气正,而且工作成效突出。反之,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屡遭问责。因此,坚持“一岗双责”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鹿邑县质监局根据“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负分管部门总责”的责任机制要求,明确一把手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责任制,又要督促好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又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质监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不断取得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丰收。

  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论是履行主体责任,还是强化监督责任,抑或是坚持“一岗双责”,都必须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此项制度落实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分不清,理还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就会出现纰漏,从而造成责任难以落实,廉政风险频发。

  去年以来,按照制度要求,鹿邑县质监局将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各项权力分解下放到各个副职具体负责,主要领导统筹管理和全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权力结构和制衡关系,不仅使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载体,落得更实,而且有效促进了纪检监督责任的履行,也使“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

  厘清责任边界,完善责任体系,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条件。只有责任清晰,体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才能落到实处,质监政治生态才能更加清明。

  (作者为河南鹿邑县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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