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朝军
《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的“三化四分类”,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根据《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混投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3000元。
(《广州日报》4月13日)
与此前相关办法比较,《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制定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措施,尤其是对过度包装开始说“不”,同时还规定了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到位并对个人和单位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这些做法如果实施,将涵盖与垃圾分类处理从始到末的各个环节,也体现了分类治理的科学思路,不啻是一个极具尝试价值和远景实施意义的善举。
“垃圾分类”是一个流行的环保话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不仅牵涉到垃圾绿色无害化生态处理以达到环保目的,而且更是一种科学绿色生活方式的倡导和践行。“垃圾分类”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各类生活垃圾在分类基础上,实行科学的分类处理,达到最大程度的无害化,既消除生活垃圾围城、围村、围民问题,又解决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消化问题。但在现实中,“垃圾分类”说起来容易实施起来难,这不仅牵涉到一个生活方式的确立,更牵涉到垃圾从产生到处理各个环节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从源头上缓解生活垃圾大量滋生问题,“垃圾分类”将不堪重负,如果我们不解决生活垃圾初次处理中的科学分类,将不利于垃圾的最终科学分类,如果我们不采取科学规约措施,绿色的生活方式和科学分类的理念将无法成为现实,如果我们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到位,分类收集容器、分类存储点、投放点不足,分类自然难以成行……因此,唯有“分类”而治而且治理管理到位,“垃圾分类”才会成为现实。
坚持干预贯穿始末,对“垃圾分类”实行“分类治理”,这不仅是广州市此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新政的亮点,对于我们各地实施“垃圾分类”也是极好的借鉴和启示。结合实际,我们都应该象广州市那样,对“垃圾分类”进行“分类治理”。首先是源头减量。也就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科学压减生活垃圾排放和生产。这里面不仅包括向“过度包装”这个最大的生活垃圾生产对象说“不”,还应该向落后的生活方式说“不”,提倡人们低碳生活,尽量少生产生活垃圾,对生活废弃物等进行综合利用,在“物尽其用”基础上,尽量建设生活垃圾产出。其次,应紧扣生活垃圾产出的现实,积极推行初次分类管理,也就是要求公民、单位等对生活垃圾实行基本的初次分类,按照分类投放的要求,自觉将生活垃圾实行初次分类,倡导一种“细分一小步绿色一大步”的生活理念,尤其是对餐饮、单位等生活垃圾实行必须初次分类的严格监管制度,确保除此分类到位,为科学的“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奠定扎实基础。其三是绿色终结治理。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生活垃圾集中科学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出现二次污染,不发生处理混杂导致的废物“废上加废”式“危害堆积”,最终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科学到位,绿色生态,利国利民。
在“分类”而治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再绿色、再先进、再生态的生活方式和垃圾处理方式,仅靠人们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有制度规约的到位和奖惩措施的规制。这也是一个“分类”而治的概念。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随意处理垃圾或者导致二次污染和影响生活废弃物绿色处理效果的行为,要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既可以象广州市那样祭起行政处罚的利器,让民众和企事业单位在固责中践行绿色环保生态公共责任,又可以通过奖励的措施,让人们感受到“垃圾分类”给社会、给环保生态、给自己生活以及身心带来的愉悦和快乐。比如可以采取评选“分类处理绿色大使”、“分类处理先进个人”、“绿色校区”、“绿色单位”等,采取奖励免费物业服务、垃圾处理服务等公共服务,甚至是奖励生活用品、用积分兑换电信、物业等公共服务等方式,对“垃圾分类”科学到位以及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肯定,这样奖惩给力,更能引发民众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积极性,其效果也更值得期待。《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