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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打假就得肯下本

2017-05-11 08:40: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打假就得肯下本

□ 胡立彪

最近,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商业机密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嫌疑人贾某已被抓捕归案。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主要是因为“老干妈”蜚声海内外。在成就“老干妈”名气的因素里,执着“打假”功不可没,也正是这一点才促成该案的顺利告破。

说起“老干妈”维权打假那可是有年头了。较早也比较知名的一起案例,是2000年“老干妈”与湖南“刘湘球老干妈”打侵权官司。该案历时3年,最终以“老干妈”胜诉告终。因其典型性和影响力,该案入选2003年中国十大维权案例。十几年来,“老干妈”一直不停维权打假,据悉每年都要花掉两三千万元的专项资金。“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在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每年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均与打假有关。用她的话说:“凡是带‘干’字的辣椒酱都要‘打假’,一年四季都在‘打假’。”

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肯下本“打假”,“老干妈”才能一步步走到今天,取得年销售额超过45亿元、20年间产值增长超过600倍的骄人成绩。

按说企业面对被假冒的情况时都有打假维权的意愿,也都应该像“老干妈”这样采取行动,但现实中许多企业却并不这么做。它们的表现常是谨小慎微、畏首畏尾。在它们看来,一方面,打击假冒伪劣属于政府监管部门职责范畴,企业打假没有名分,只能是协助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证据搜集和鉴定,比较被动;另一方面,企业虽说可以通过防伪技术等手段间接提高制假的门槛,但这是需要成本投入的,对于售价本来就不高的产品而言,防伪投入会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

除此之外,也有企业担心,大张旗鼓地打假,就等于是告诉消费者市场上自家产品被假冒的很多,而消费者在不具有辨假能力的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很可能会放弃选择这个品牌的产品。最终的结果是,假的被打死了,真的也活不了。正是出于这样的顾虑,有不少企业在进行打假维权时,都不愿也不敢声张,而是偷偷摸摸地进行。

有假不敢打,打了也不敢说,这种状况只会纵容制假售假行为,使其变得更加嚣张,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当然,纵观市场发展历史,劣币驱逐良币从来都只是暂时和个别现象,在与假货的较量中,能够占据主动并且市场形象和地位不受实质影响的企业和品牌还是主流。也就是说,在市场领域,邪不压正同样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不过,这样的认识只能让企业提高打假维权的信心,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打假维权的现实力量,企业必须清醒,面对假货一味地抱怨无济于事,真正有意义的事情,只能是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运用各种可资利用的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与造假行为战斗到底。

“老干妈”不惜成本打假维权,最终取得很好的成效,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示范。事实上,一些企业在打假上怕这怕那,说到底只是怕一件事:承受损失。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心态。俗话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见假不打,或者很低调地打,长此以往,企业和社会将承受更加巨大的损失。“眼前的损失”与“长远的更大的损失”这两害相较,当然要取其轻,必然要选择一个“打”字,而且要立即打、狠劲打、长期打,直至把假打尽赶绝。

当然,制假贩假是一种社会现象,打假也就不是企业一家的事。事实上,前文已经提到,打击假冒伪劣属于政府监管部门职责范畴,如果企业不怕花本钱打假维权,那政府监管部门就更没有什么好犹豫的了,更应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打假治劣。就政府打假而言,完善法律法规,落实打假责任,把打假利剑磨得更快,对制售假行为构成强大威慑,应是当务之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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