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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金:打击“舌尖上的谣言”须法治发力

2017-06-05 08:05: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打击“舌尖上的谣言”须法治发力

□ 廖海金

青岛市公安局通报,王某、黄某因编造并发布某糕点店所售蛋糕使用“棉花肉松”视频,公安部门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5日。警方提醒,市民应注意识别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一旦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1日《羊城地铁报》)

“棉花肉松”是最近广泛流传的食品谣言,涉及地点遍布多个省市,真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对于这一食品谣言,各地警方的迅速反应,均在第一时间予以了打击,查获始作俑者。此番青岛市公安对王某、黄某依法予以行拘即刻引发社会关注,赢得叫好声一片。

近年来,食品安全谣言可谓是触目皆是,且呈现出泛滥成灾的态势,前不久媒体公布的“网络谣言中‘舌尖上的谣言’占45%”即可窥见一斑。然而,正是这些引发关注的热点“新闻”,最终却被证明不过是网络谣言。这些谣言涉及的领域从日常生活到高科技无所不包,在让人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发人深省,确实值得有关各方深刻反思。

毫无疑问,如此多的食品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在互联网已经高度普及的今天,无论对于食品安全本身、食品产业还是普通民众,都已经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是满满的负能量。诚如专家所言,食品谣言不仅会引发产业危机,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会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情绪,甚至系列社会事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诚然,舌尖上的谣言之所以层出不穷,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打击乏力及造谣成本极低是其主因。

谣言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而造谣是传谣与信谣的基础,没有造谣谈何传谣,更何以信谣。因而,打击造谣者才是治理的关键。但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不少“舌尖上的造谣者”很难用刑法予以处罚。就《食品安全法》来看,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这些规定只是明确了治安惩治“舌尖上的谣言”的基本方向。显然,这与一些食品谣言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不对等。

现今,大多食品安全谣言损害的是不特定的对象的声誉和利益,如之前的“苹果打蜡有毒”,其给众多的果农带来的危害非常严重,可这种行为无法用《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追责,也不符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此类造谣者面临的最重处罚只是治安处罚,因而难以震慑传谣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唯有对造谣者予以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遏制“舌尖上的谣言”的“七寸”。因此,打击“舌尖上的谣言”要靠法治发力。当务之急,尽快补齐法律短板,研究并实施出台关于打击食品谣言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刑事层面对食品谣言犯罪保持一个高压的态势,正所谓“食品造谣直接入刑”。可以预见的是,对食品谣言法治发力之时,即是“舌尖上的谣言”消弭之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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