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曝光94台“问题”电梯
截至6月6日924台电梯已整改合格
本报讯 (胡琼之 记者张 华)6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质监局公布今年1~4月94台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电梯名单。其中,超期未检31台,检验不合格63台。
“发布电梯检验不合格名单的目的是让电梯所有权人与社会共同监督,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尽快整改。”武汉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从本月起,对未整改到位仍在使用的“问题”电梯,市质监局每月将定期在官网上进行曝光。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武汉市共有电梯超过8.7万台,并且以每年18%的速度在增长。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武汉市质监局组织开展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电梯专项整治活动。今年1~4月,全市共有1046台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电梯,经有效整治,截至6月6日,已整改合格924台,还有94台未整改合格,整改合格率89.8%。而这类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的数量是动态的,不断会有电梯整改合格,也会不断产生新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
在公布的名单中,记者看到,电梯不合格项目中,主要存在五方对讲及应急照明失效、极限联动、底坑涨紧轮开关位置不当、底坑积水、对重护栏缺失等问题。电梯超期未检是指超出检验有效期(包括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却仍在使用的违法行为,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检。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使用管理单位对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一律依法停用。未整改到位的电梯,一定不能使用,对违规使用的,各区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并对使用管理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武汉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部门将对这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落实监管职责,督促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停用,迅速整改。对全市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各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坚决责令停用;对不按要求停用的,要对其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处罚,以促使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和使用管理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张贴告示,将电梯停用原因告诉业主,依法向区政府报告,并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通报。对于小区电梯问题,市民可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投诉举报。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严厉打击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的电梯安全监管已出台多项措施。首先是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电梯法制监管奠定了基础。二是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武汉市政府成立全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各部门“合力出拳”进行电梯安全监管的格局。三是今年将在全市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提升活动,以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规范发展。四是开发智慧电梯安全监管系统。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过程全部实行网上作业,使得“假维保、挂靠维保、以修代保”等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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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两方面原因
据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电梯检验不合格主要存在管理方面和电梯本体两方面原因。
电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使用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时未及时组织救援;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维修保养单位存在超过15天维修保养的违规行为,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行为,维保过的电梯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的周期、项目、内容)达不到国家的规定要求,保养记录不全等情况。
电梯本体存在的问题则包括,用于被困解救的值班室通话无效、应急照明无效、安全钳限速器联动试验不合格、门锁电气装置啮合深度不够、层门的自闭功能失效、电梯无紧急解困装置、制动器闸瓦及制动轮磨损严重、钢丝绳应报废、曳引机漏油、底坑积水严重、缓冲距离不够、层门轿门门扇和门套间隙超标。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