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六版>>

夏普公司被消费者起诉电视产地与宣传不符

2017-07-25 10:02: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因认为所购夏普电视与网站广告宣传的产地不同,消费者姜女士将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夏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法院,主张返还货款、3倍赔偿并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姜女士诉称,其在网上的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后姜女士收到邮寄来的智能电视,出具发票的公司为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姜女士发现电视机后盖标识的生产地为中国,并有一家名为INNOLUX生产商的商标标识,据姜女士了解该生产商名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TFT-LCD面板,这与购买时网站广告宣传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完全不一致。后姜女士多次与网站销售客服沟通,均未得到实际解决,故现将网上购物商城及夏普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智能电视购物款及3倍赔偿,并删除“夏普商城”网站中发表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相关信息,公开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