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金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出台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证管理规范(试行)》,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队伍由区政府统一招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1700余名食品药品监察员全部经培训合格后着装上岗,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辅助性工作。9月20日,市食药监局举行了食药安全监察员证颁证仪式,首次向他们颁发了代表法定资格的检查证件,可对食药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
(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愈加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就国家层面而言,2015年6月,国务院就提出了食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要求,为此,各地正在积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下沉监管力量、筑牢监管网底、推动“四有两责”在基层落地生根。此番北京市1700余名食药安全监察员持证上岗即是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有力举措。
诚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线长,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基层问题尤为突出。尽管历经数次体制改革,但这一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因此,为有效缓解食药监管执法任务重与人员相对短缺的矛盾,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推出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协管员也好,信息员也罢,毕竟他们都是身兼数职的“编外人员”,一没正式身份,二无法定资格的检查证件,三无稳定的报酬,以致工作收效甚微。
而北京的“食药安全监察员”既有正式身份——政府统一招录,工作职责十分明确,且着装并持证上岗,俨然一副“正规军”模样。可以说,食药安全监察员队伍既是对食药安全监管范围的有效延伸,是对食药安全3级监控网络的补充完善,也是食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渠道,更是扎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一线的重要力量,有望打通食药监管“最后一公里”,值得期待。
进一步而言,食药安全监察员工作在基层,信息来源及时、准确,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必将扩大食药监管覆盖率。可以肯定,有了食药安全监察员,在发现和打击食药违法行为中,无疑会起到“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食药市场秩序也将得到净化,社会共治效应得到有效发挥。
毋庸讳言,配备食药安全监察员,是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举。不过,善政还需善施。要真正发挥好食药安全监察员的作用,使其不会成为摆设,除了加强岗前和业务培训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促其尽职尽责。一方面,尽快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实在管用的监察员管理制度,强化监察员岗位职责,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正确理解“工作为谁干、监管为谁管”的现实意义,让他们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作为。
另一方面,必须完善激励机制。基层食药监管机构要切实负起监察员的管理责任,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检查其履职情况。对工作突出、监管得力的监察员进行嘉奖;对工作不作为、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真正让监察员队伍流动起来。唯有让监察员有竞争,有压力,才能使其真正为食药监管工作履职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食药监察员只是食药监管覆盖面的延伸和力量的补充,并不能完全替代食药安全监管执法。有了食药监察员,食药安全监管部门仍需积极履职,主动担负起食药安全监管职责。唯有食药监察员和在职监管者各尽其责,相互呼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才能推进食药安全监管步入良性轨道,才能真正为公众食药安全筑起一道道坚强有力的“再保险”屏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