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继携程网涉嫌违法搭售被舆论猛批之后,日前贝贝网也因同样的问题遭质疑,成为又一个捆绑销售的糟糕范例。
据媒体报道,贝贝网曾做了一个一分钱开通10天试用会员卡的活动,消费者参与之后,平台在试用期结束时,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用户,直接扣除用户99元的费用为会员续费。对此,贝贝网回应称,在用户开通会员卡时,规则说明已经告知用户“若已授权开通支付宝自动续费功能,系统将在试用期结束时自动发起购买服务”。显然,在贝贝网看来,搭售这事已经事先说明了,并非如一些消费者所说的“未告知”。不过,即使有明示,贝贝网自动勾选“到期自动续费”的服务,这种不留余地的“自动”行为还是违拗了消费者意愿,涉嫌侵犯其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携程网和贝贝网前后脚被批捆绑销售,可见这种销售策略之不得人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凡捆绑销售皆为不合理乃至不合法,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运用不当或者容易被不当运用。从结果看,这两家明显是带有主观故意的“不当”运用。
事实上,捆绑销售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市场应用是比较广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间在促销过程中进行跨行业或跨品牌的营销合作,将两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以求得1+1>2的效果,这是典型的共生营销。这种营销方式用好了,可以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服务层次,还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然而,捆绑销售并非总是那么好用,而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证实,它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利益,也可能给两者均造成损失伤害。就企业而言,捆绑商品或服务不当不仅不会促进销售反而还会限制销售,拉低销量;如果捆绑了低质量的产品,企业还要承担更多的售后成本,同时这也必然损害企业或品牌形象。就消费者而言,捆绑的商品或服务若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则徒增开支,降低效用,造成浪费。
涉及到法律层面,捆绑销售的更大弊端就显现出来了。现实中不少商家进行捆绑销售往往设定一些附带条件或者故意隐匿一些问题,迫使或诱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状态下接受某种有损其利益的协议。像携程网和贝贝网的“自动勾选”,就涉嫌强制搭售。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表面上看是商家增大了商品的服务,但实质上是在销售过程中附加了不合理的销售条件,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捆绑销售常有违法之嫌,目前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管控力度。比如,工信部日前推出《关于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明确要加强对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拨测检查,严禁违反协议乱收费、强行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而且,随着消费者日益理性,更加懂法、更会用法,像强行捆绑销售这种不合理的市场行为将愈发难行。如果企业商家不能对消费者说“不”作出正确反应,不能顺应市场发展形势,依然故我,那么市场就会对它们说“不”。捆绑销售,到头来反捆住了自家前程。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