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质监部门积极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广东自主召回破400万件 多地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本报讯 (记者何 可)“今年截至10月底,广东共召回缺陷消费品5369812件。其中,按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开展调查并监督企业实施召回1172193件,自主开展召回4197619件。”
“去年10月,湖南省质监局第一次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监督工作,还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今年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问题发现的深度广度明显上升。”
“上海市质监局将缺陷产品召回纳入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其成为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实现了对产品质量由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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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质检总局执法司组织召开全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座谈会,各地召回工作的“典型经验”被搬上了全国舞台。记者在会上获悉,目前省级质监部门纷纷将召回作为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不仅在召回的技术保障、机制建设上不断完善健全,而且缺陷产品的召回范围和数量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以广东为代表,多个省级质监部门把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放在质量提升行动的整体坐标中去把握,不仅突出顶层设计、技术保障、机制建设三大重点,还积极构建管理、支撑、制度三大体系,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以来,广东省质监局共调查并督促指导10家小夜灯生产企业对其10批次缺陷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涉及数量约114万件;督促指导21家燃气灶生产企业确认对其生产的23批次缺陷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涉及数量约1万件;督促指导8家插线板生产企业确认对其生产的261批次缺陷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涉及数量约303.33万件。
“缺陷产品召回是‘朝阳工作’,需要狠抓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广东省质监局召回工作负责人表示,广东积极支持和配合质检总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制定,并加强建章立制,突出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重点解决召回与行政执法、召回与质量监督、行政机关与技术机构职能分工等务实问题。
江西也制定了《江西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约谈制度》、《江西省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和处理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推动江西召回工作三级联动。
江苏在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工作流程与规范》《江苏省消费品生产企业召回指南》《消费品缺陷认定专家会管理规定》《专家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等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召回管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目前,质量安全监管需要从以政府负总责、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要内容、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监管模式,向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性”监管为主要内容、以风险警示和缺陷产品召回为主要手段的现代监管模式转变。
2015年,广东在全国质监系统率先新设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处,具体承担构建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湖南连续两年对生产企业和具有品牌代表性的4S店进行了检查,把问题归类整理,从而以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开展工作,特别是指出了“关键过程”的控制,提高了针对性,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抓”。
江苏多措并举,构建不安全产品信息收集体系,推进消费品市场购检,实施伤害信息监测与调查,推动了召回工作有效开展。
上海遵循问题导向,探索推进“1个体系、两大板块、3个系统”建设,形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有效闭环。2016年至今,全市共开展缺陷消费品调查116次,实施召回47起,累计召回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等产品逾49万件。
“消费品门类众多,要做好风险评估和技术论证工作,深入挖掘系统性、行业性、潜在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领域技术专家的作用。”据江苏省质监局召回工作负责人介绍,该局组建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专家库,为科学实施召回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2013年以来,江苏针对童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156款产品组织开展了近40次风险评估会;对19家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交的22个产品的调查分析材料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会;对童车、儿童玩具、移动电源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组织开展了12次技术论证。
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鼓励各地质监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新模式,有力推进本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民生质量安全,努力构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质监部门依法监管、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格局,为质量强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