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雪乡赵家大院宰客事件还在发酵。尽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涉事旅店进行处罚,并对整个景区旅游市场进行集中整顿,承诺以此为警示,举一反三,全面治理,杜绝这类问题再次发生,但从舆论反响来看,“选择原谅”的民众似并不是很多。
如果这次宰客事件仅为个别景区的个别事件,应不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问题是,近些年全国旅游热点地区不断发生各种宰客事件,人们感觉到如今出门被宰的几率越来越高,而对每次发生的宰客事件都反应激烈,其实只是对自己可能同样被宰的一种条件反射,由人推己,设身处地,算是一种同病相怜吧。
讽刺的是,消费者同病相怜,却是被旅游市场的老病所害。所谓“老病”,表面上的症状都是诱导消费、态度恶劣、随意加价等等,而病根却都在这两点: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双缺失”,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双贫乏”。
人们看到,雪乡宰客事件及其他曾经发生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负面旅游事件,若不是借了当今网络、自媒体等现代媒介信息传播迅捷之便,恐怕民众无法及时知晓,也形不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反响。在缺少舆论压力的情况下,地方监管部门是不会快速解决问题的,其行动常会滞后。为什么消费者大都是回到家才上网抱怨,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也大都消极应对?答案很简单:地方保护在作祟。
我们知道,基于我国行政区划以及自然环境、历史人文、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而形成地域区隔,这是一种必然存在。但长期以来,这种地域区域的边界由于加进诸多人为因素,特别是区域利益因素而被强化突出,从而在很多情况下蜕变为地域壁垒,阻碍了地域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表现在消费维权方面,区域内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只管自己围墙内的事儿,出了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消费纠纷,则爱管不管。对消费者而言,在哪儿发生的消费纠纷就在哪儿投诉,别无选择。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的商品,或者不是特别重要的消费,消费者一般不会花费大量财力物力精力去异地投诉,他们大多会在权衡一番利弊之后,无奈地放弃维权。这种画地为牢、互不相通的维权局面必然造成本地商家故意甚至明目张胆地欺负外地消费者这种恶果,各种“天价”事件即为明证。
异地维权难打击了地域内外双方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阻隔了地域双方的旅游及其他贸易流通渠道,影响了双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保护这种老病在各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而以旅游业最为明显突出。近些年,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组织,为治这一老病,想了不少新办法,比如试图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在省际或城市间组建区域性消费维权联盟等协作组织,以打通快速通道,实现异地消费、本地投诉,解决异地消费维权纠纷问题。这些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建立及其机制的良性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消费者异地维权,建立跨省市的区域性消协组织共同体,是我国区域经济不断走向一体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反映。
当然,除了旅游消费维权要突破地域边界,其他服务和管理也要打起地方区隔。比如,推行旅行社、导游、旅游车服务等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无障碍业务,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合作,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而最根本的保障,还是完善旅游法律法规环境,用法律手段拆除地方保护的围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旅游权益,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