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 破壁前行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呼吁企业积极参与评议
本报讯 (记者沈 洪)作为“一带一路”重点沿线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在与我国双边贸易额每年不断增长的情况下,TBT通报评议项目也不断增长。据悉,2016年、2017年,海湾阿拉伯国家与中国双边贸易额分别达1143亿美元、1500亿美元,而2017年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联合通报形式提交的TBT通报评议达52项,比2016年增长52.9%。
日前,在受质检总局委托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举办的对海湾阿拉伯国家、南非、韩国提出的7项水产品、食品相关TBT通报评议会上,该中心发出呼吁,面对频繁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企业要及时提出评议意见。
据了解,通报咨询制度是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组成部分。按规定,各成员国在制定或修订现行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措施时,如缺乏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不一致,并且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明显影响时,必须在法规批准60天前向WTO秘书处通报,给予其他成员国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他们的合理意见。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提交的381、388和390号通报对冷冻鱼、冷冻鱼片和咸鱼产品的化学物质残留以及处理技术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安全的把控上越发严格。一是对自身会产生组胺的高组胺类和非高组胺类冷冻鱼和冷冻鱼片采用统一组胺限量标准,划分不合理;二是新增鱼肉中三甲基胺限量要求,该要求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中均未出现过;三是对“非常规缺陷”“防腐剂限量”“送检样本数量”限定范围定义不明确。
南非提交的221和222号通报针对冷冻贝类、鱼和渔业产品及罐装肉类,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规范,侧重点在于管理方面的内容,然而对具体行政程序、方式、条款等,规定不明确,容易引起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韩国发布的732和733号通报对食品安全及标签作出了规定,732号通报主要规定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上的标识,733号通报对食品中钠含量比较标注时使用的包装上QR二维码方法进行修正。
评议会根据WTO/TBT协议关于最少贸易限制、非歧视等原则,及我国产业发展情况,通过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共提出11条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已通过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向有关国家反映。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进行TBT通报评议,对贸易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使我国在WTO其他成员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早期阶段,就参与其标准、法规的制定工作,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从而有机会延缓、降低乃至消除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的评议专家组吸取国外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先进经验,对建立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该中心呼吁,企业应该积极参与TBT通报评议,表达其意见和建议,把技术性贸易壁垒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改变或消除即将形成的不利影响。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