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 艳)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精准扶贫8项重要地方标准。这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填补了自治区扶贫领域标准的空白,对于助推内蒙古扶贫工作实现对象瞄准化、帮扶措施具体化、管理过程规范化、考核目标去GDP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借助标准化手段推进扶贫脱贫工作,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过程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是深入开展扶贫工作、克服扶贫工作瓶颈的有效措施。为此,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扶贫办通力合作,经过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自治区精准扶贫标准。
为制定出切合自治区实际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标准,内蒙古质监局与自治区扶贫办在自治区东、中、西部选取6个具有代表性的贫困旗县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入户调查,重点了解帮扶措施、贫困原因、脱贫退出、产业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情况。先后派员赴国家标准委、中国人民大学、湖北省十堰市等单位及地区考察调研、学习区外制定和实施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大量调查、反复研究的基础上,两个部门共同提出《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自治区精准扶贫标准,并在内蒙古质监局立项。7月15日这些标准将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出台精准扶贫系列地方标准,得到了国家标准委的鼎力支持、及时指导和充分认可。
这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的名称分别是《扶贫对象识别规范》、《扶贫扶持措施规范》、《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扶贫档案管理规范》、《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