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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稳价格促进平衡充分发展

2018-09-13 10:1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中国工商报记者 黄 鹏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张洽棠

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最灵敏、最有效的调节手段,也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

改革开放40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价格放开与管住管好的40年。小到一瓶水,大到一辆车,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千家万户关注,各行各业涉及。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转向市场定价、政府调控,40年涉水过滩,中国价格转轨经历了改革之难、监管之变,也收获了攻坚之胜、发展之果。

价格40年,市场大变迁。

历史性成就:3%与97%的换位

改革伊始,邓小平指出:“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快步伐”“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

40年回眸,价格改革可分为4个时期——

改革计划价格体制时期(1979-1991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引入市场调节成分;

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时期(1992-2000年),加快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

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时期(2001-2011年),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推进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定价规范化,更加注重民生价格监管;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时期(2012年至今),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管理价格的制度,正确处理“放管服”关系,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工作实绩斐然。

价格改革40年来,一个令人惊叹的变化是,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倒转”。市场调节价比重从1978年的3%左右,扩大到目前的97%以上,而政府定价范围则从97%左右降低为3%以内。

市场化取向改变了价格形成机制,3%与97%的换位,也赋予市场更多的活力和动力。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控手段日益丰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

有预案——对粮食、食用油、生猪、化肥、蔬菜等产品的价格调控,准备了较为完善的工作预案;

有机制——建立了平价商店、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有基金——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

有制度——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制度和种粮补贴制度,对生猪饲养等实行保险制度;

有监测——制定并实施了价格监测规定,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覆盖城乡的价格监测网络,增强了政府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每年都保持在3%以内,CPI中的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也都保持在3%以内,均处于温和上涨的合理区间。

40年稳步前行,我国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体系基本成形,主要商品和服务之间的价格关系趋于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监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革命性转变:法治与数据的监管

1998年5月1日,《价格法》颁布施行。2015年年初,12358 价格监管平台开通运行。

依法治价、大数据监测和分析,是价格监管理念、方法、路径两大根本性、革命性转变。

20年来,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效力层级涵盖法律、法规、规章,内容涵盖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

《价格法》明确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它既是一部“市场竞争法”,也是一部“宏观调控法”。

从法律层面落实价格监测、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听证、主要商品储备、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制度,既规范了价格行政行为,也丰富了价格调控手段。

《价格法》用法治推进了价格改革,使建立在价格法律体系之上的价格制度成为构成经济制度的两大核心之一(另一为产权制度)。

实现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开通了手机、固话、微信、移动 APP、网站等多种投诉渠道,已逐渐成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主线索来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和价格监测预警响应的“传感器”。

12358价格监管平台努力实现价格监管“3个转变”——

监管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监管内容由政府所“想”到市场所“求”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适应市场新形势、新变化、新业态。

监管方式由被动查处到主动引导转变,基于大数据积累和分析,掌握行业的动态发展和阶段性特征,建立更有针对性的长效监管机制。

目前,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的月度报告,不仅分析市场价格总体运行情况,还披露价格执法典型案例、群众举报热点问题等,成为市场监管总局政务公开备受百姓关注的重点内容。

前瞻性思维:公平与效率的双赢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 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实践表明,2017年的改革目标已经顺利实现。未来3年,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更平衡、更充分发展,任重道远。

当下,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已不足3%,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在这些领域,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

而互联网时代,市场瞬息万变,新型价格现象层出不穷。如“618”“双11”等电商购物节促销,出现了预售商品不能退换、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问题;要素价格、租赁价格、服务价格随市场发展而波动……这些问题亟须价格主管部门在原有法治的基础上作前瞻性、深层次思考。

“极少数”要管细管好管到位,“绝大多数”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价格主管部门需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苗头性问题,重视数据收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管针对性。

从具体实践来看,今年上半年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涉企和民生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指导地方加强了房地产、电子商务、药品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市场价格监管。截至5月底,全国共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15.7亿元。

不断回应时代发展、经济增长和民生保障的要求,反映了价格监管的本质。

从早期凭票供应到逐步放开粮、油、棉、糖、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从实行价格“双轨制”到随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常态化调整,该降则降、该涨则涨,价格机制的形成及变化,是40年改革历程的缩影。

从“更多由政府说了算”到“主要由市场说了算”,从纵深推进价格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到“天价鱼”“天价虾”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出现,切实发挥价格监管作用,稳中求进促进市场效率与公平,期待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作为。

中国价格,征途40年,风光更在前。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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