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维保质量 促进安全管理
云南省昆明市积极推广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 本报记者 傅小冰
乘坐电梯时发生事故受伤,能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事故调查并获得赔偿,不耽搁事故受伤者治疗,这是2017年8月实施的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初衷所在。在过去的一年,昆明全市范围内累计实现参保电梯已达7000余台。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责任保险事故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速度,今年8月16日,经昆明市质监局许可,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正式挂牌运营。
统一标准 受益投保
2017年9月1日,《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同时在全市启动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对电梯安全责任险进行统一赔偿标准、统一事故预控控制、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索赔处理流程的“统保”。
电梯保险不是新鲜事物。在昆明推行电梯责任险之前,众多的财产险公司早已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险种,有的是涵盖在公共责任险中,也有单独的电梯保险。跟以往的电梯险种不同的是,统保示范项目的产品具有“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特点。具体说来,传统的电梯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只有一个,只能保障投保人责任。
统保示范项目弥补了这种不足。只要一部电梯投了保,与这部电梯相关的电梯使用者、管理单位、生产商、维保单位等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只要电梯投了保,乘坐电梯的人在事故中受伤,或维保人员维修过程中受伤,都可以得到相应赔偿。”江泰保险经纪昆明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电梯责任险包含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有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和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基本险每梯每年90元,两个附加险均是10元,一部电梯每年的保险金额为110元,而大部分企业只要购买基本险及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即可,也就是说,100元就能给一部电梯上“全套保险”。
有序推进 稳步推广
不久前,云南盛尼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雷林给公司的300台电梯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险,花费了3万元。“短期来看是花了几万元,但长远来说,则为我们降低了风险、节约了成本。”雷林说。
雷林介绍,作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事故多会牵扯到企业,但当责任不属于维保公司时,一般的保险是拒赔的,电梯安全责任险则与电梯有关的事故都可以进行保险赔付,降低了企业风险。此外,过去电梯出了事故,理赔耗时长,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受害人或家属因情绪激动到公司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的制度是先理赔后追责,将受害者的治疗放到第一位,也安抚了受害人和家属的情绪。
目前,昆明全市电梯保有量约5万台,有两万台厂家统一投保,其中属于示范项目的电梯有7000余台。江泰保险经纪昆明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安全责任险已逐渐得到推广,目前有很多小区物业、商场、电梯公司对这个项目进行咨询,有意愿加入项目的也越来越多。据介绍,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酒店客梯、电梯公司、商场等都可购买电梯责任险,投保人可通过特种设备保险网自助购买,也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创新服务 务求实效
电梯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是统保示范项目下的常设机构,设置了案件处理部和事故鉴定委员会。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电梯责任保险案件的定责定损以及预付、快付案件处理,并协助办理垫付手续。“过去维权时个人或企业要自己面对保险公司,而个人相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弱势群体,现在则由机构去协调、定责,也更权威、更专业。”昆明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统保项目的理赔方式多样,两万元以下的事故实行小额快付,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重大事故或存在争议的事故则召开联席会,由电梯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召集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当事企业、物业、质监部门负责人等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这个决议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赔付。
电梯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成立后,对几起有争议的案件进行了及时处理。据悉,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共接到保险报案16起,其中完成索赔10起,正在处理案件6起,划拨赔款共计20万元。
多方管理 形成合力
“保险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管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安全专家吉先生认为,统保示范项目及事故赔偿中心的成立,最重要的是将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监督机构加入到对电梯的监管中。
吉先生介绍,保险公司不希望发生事故,因此会参与到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行为的监督培训等流程中,为电梯安全监管增加了新的力量。他认为,电梯责任险最重要的是要发挥“事前风险管理”作用,维护较好、安全性能好的电梯,保险费率较低;反之,保费就会增加。随着统保项目推进,未来出险率较高的电梯,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更换维保单位,以提高电梯维保质量。长远来说,将对电梯安全起到积极的管理作用。
据介绍,统保示范项目每个人的赔偿限额是100万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乘客自身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根据条款将不予赔偿。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