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西安标准”的助推器作用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本报讯 (姜 丹 记者王 梅)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在标准化领域制定的重要管理制度,是践行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发挥“西安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为推动西安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西安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标准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由西安市质监局牵头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分为九章五十八条七十九款,规范了西安市地方标准制定的原则、范围和要求,从申请立项、专家论证、计划批准、起草编写、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编号备案、监督评估、修订复审等全部流程予以规范。
《办法》要求,西安市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办法》提出,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后20日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其网站上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公开地方标准全文,供公众免费查阅。
《办法》的出台,特别明确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把各行业标准立起来、管起来,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发推广应用。
市政府各部门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提出的项目申请或者书面建议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需求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策划提出重点项目。应组织对立项申请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提出立项审查意见。
为切实履行好《办法》,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西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奖励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西安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促进“标准立市、质量强市”战略有效实施。
据了解,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分标准项目奖和个人突出创新奖两个奖项。该奖项从今年起开评,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办法2》规定,西安市标准创新奖评选表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工作一线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评选行政管理单位和干部。
《办法2》提出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西安市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其它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两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办法2》明确,标准项目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名、二等奖不超过10名、三等奖不超过15名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个人突出创新奖的奖励对象是从事标准化工作,为西安市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创新的标准化工作者。每年个人奖的名额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3万元。
《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立足实现“标准立市、质量强市”目标,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西安市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助推大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向高质量迈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