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印发
新增多项内容 加大经费支持奖励力度
本报讯 (周 闯 记者王融国)为支持提高湖南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最近联合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增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内容,经费支持和奖励的金额也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9年至2021年。
据了解,早在2015年8月18日,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共同出台印发了《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机构改革后,为了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内容,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省外知识产权维权列为重要支持方向;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方式,加大因素法分配比例,并在权重设置中主要考虑发明专利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因素;注重绩效管理和目标导向,凡是列入支持方向并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考核的,均列为后补助项目。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单位为由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项目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互联网+保护、导航预警、省外维权等;将国内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资助、国内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资助、真抓实干地区奖励列为新的支持范围;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内容;改革了资金分配方式,后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由原办法中直接下达到申报单位改为分配下达各市州,由各市州与本市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合并统筹使用。
三是明确了新增支持范围的标准;加大了对海外专利申请、授权的支持力度,由原来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调整为分公布和授权两个阶段进行资助,对欧洲、美国、日本的授权专利资助提高到5万元/件,调减了对单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州进行经费支持,每个市州支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园、强企等示范单位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提高了对湖南专利奖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原来一次性分别给予7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调整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省财政厅一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力支撑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