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何 可
最近几天,因讨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问题”,一桩陈年旧案被翻了出来——
2005年,美国东南部遭遇飓风袭击,因灾后重建石膏板供不应求,美国从中国等地进口了大量石膏板。2009年,美国业主和建筑商称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并提起诉讼,要求巨额赔偿。这场打了10年之久的官司,最终以中国企业北新建材支付2.48亿美元和解费用而宣告收场。
这桩旧案衍生出两方观点:一是国内企业需力戒质量问题,谨防后院起火;一是提防一些国家借题发挥,“秋后算账”。
如今,先从疫情中缓过劲来的中国,已然成为全世界医疗物资供应的大后方。但是,中国制造初登舞台就遭遇了质量“非议”。
理性看待争议
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出口的医疗物资不断遭到质疑。
先是西班牙一家试验室称在中国购买的快速检测试剂测灵敏度只有30%左右,随后荷兰媒体表示,从中国购买的60余万只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紧接着,美国FDA将中国口罩生产标准从认可名单中删除……
针对质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4月5日回应称,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反应事实全貌,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都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
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在查明真相后,主动替中国出口医疗物资洗刷冤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欧表示,就目前所澄清的案例来看,中国出口医疗物资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误会的成分更多。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楠轩举例说,近期国外疫情形势严峻,一些国内厂商将符合民用口罩标准的N95、FFP2、KN95口罩出口到国外,却因国外防疫物资短缺,被“饥不择食”地当做医用防护口罩使用,最终闹出了乌龙事件。
“目前对于医用防护口罩和非医用防护口罩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的质量标准都有差异。”山东大学质量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温德成认为,质量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在国外未必合格的现象发生。
“我们不能一味认为西方媒体的报道带有政治偏见。”徐楠轩呼吁理性看待争议。他说,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多元,部分生产企业系应急转产,客观上经验、流程、质量均有可能存在短板。
“不必要风险”正在增加
当下,医疗物资成为各国的紧缺品和战略性资源,中国制造迎来了为自己正名的机会,但随着各国对防疫物资进口标准把控加严,“不必要的风险”也在增加。
“不必要的风险”除了述标准不同、操作不当问题,还有对出口国法律规定理解和认知不足的问题。徐楠轩指出,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案件,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所以当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到外国发生产品责任事故,需要依据国外法律规定参加诉讼、承担责任,而各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都存在较大差异。
差异最显著地表现在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上,北新建材遭索赔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如果出口的医疗物资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还可能面临巨额惩罚性赔偿。
李晓欧建议,应注重关于质量的国际条约公约,注重关于质量标准的国际规则在国内相关法律上的转换和应用。
“医疗物资出口企业一方面要研究出口目标国的质量法规和质量标准,出口符合对方标准要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以对冲出口的质量风险。”温德成说。
不过,出口企业对国外的产品责任赔偿也无需过度恐慌、望而却步。徐楠轩指出,只要准确了解出口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医疗产品,完全可以避免产品责任诉讼和赔偿的风险。
非常时期当行非常之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截至4月8日,已有58个国家(地区)以及4个国际组织与中国企业签署了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还有71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正在与中国企业开展商业采购洽谈。
在当下疫情全球多点蔓延的情况下,中国出口防疫产品和服务更容易“人红是非多”。李晓欧提醒说,企业不要只看到机遇,而忽视了风险和挑战,要格外留意潜在的质量风险以及侵权责任风险,切莫给一些国家留下抹黑炒作的口实。
自2013年起,我国分批次取消了绝大多数产品的出口商检,出口商品质量合格与否由政府背书改为企业自担。不过,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11类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对此,温德成认为,非常时期当行非常之法,有关部门近期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管理,并不意味着减免企业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其目的在于督促出口企业满足出口目标国的法规要求和质量标准,避免不必要的产品退回,减轻出口企业的质量损失,维护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保护世界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
随着海外疫情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开始向国外捐赠抗疫物资。“无论是捐赠还是出口,都不能降低产品质量要求,如果不注意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一片好心可能最终换来官司缠身的麻烦,这并非‘农夫与蛇’的故事重演,而是法律意识淡薄所付出的代价。”徐楠轩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