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
遵医嘱 看标签 查用途
本报讯 (记者王 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发布两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消费提示》),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一类特殊食品,由市场监管总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注册审批管理,消费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查看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适宜人群提示。
《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首先要查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其次,要查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消费者还可到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服务”板块“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消费提示》强调,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第三,要查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据介绍,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第四,要查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了;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消费提示》还就如何区分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了提示。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截至今年5月13日,共有48个配方食品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其中,29个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包括6个无乳糖配方、5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3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11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3个婴儿营养补充剂、1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9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包括15个全营养配方、4个非全营养配方。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