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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车头盔价格监管

2020-05-22 10:29:1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蔡美萍)日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近期,江苏省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头盔出现货源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电动车头盔价格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开展政策提醒和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电动车头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电动车头盔价格动态,指导各地加大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电动车头盔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接连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提醒企业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如消费者遇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投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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