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实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进一步扩大缺陷信息收集覆盖面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消费品缺陷信息不仅依靠监管与监测收集,还可以由生产者、经营者主动提供,由消费者投诉信息中获得。这是将于近期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其在浙江省的实施细则。《办法》覆盖浙江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打破了上下级的垂直指挥,更关注横向沟通协商。同时,《办法》规定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确定专人收集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对三大类情况直接报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法》特别明确了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召回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各部门、机构、监测点的不同职能,适用的信息收集方式也各有不同,普通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或相关热线电话提供信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可以主动提供信息。
“产品召回并不是产品‘不合格’的信号。实际上,通过消费召回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责任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这正是一个倒逼企业升级的过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在义乌水晶泥产品缺陷技术约谈会上,该局质量发展处联合浙江省质科院技术专家主动为企业分析缺陷风险,提供整改技术建议,会后22家参会企业立即行动起来确定主动召回15万盒相关产品,同时决定在符合最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开发出来之前相关产品暂停销售。
据统计,2013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在全省范围内对儿童床护栏、学生文具、平衡车等近40种涉及民生的热点消费品重点开展召回监管,对可能产生伤害、容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危险的304家企业生产394批次4611504件(套)缺陷消费品实施了召回,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健全并完善全省消费品召回工作体制机制、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2018年初《办法》制定被提上日程,此后该处室联合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成立暂行规范课题调研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收集基层建议,最终使《办法》成型并顺利出台。
据介绍,浙江将开展面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办法》培训和宣贯,增强企业自查意识,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更为精准的帮扶,进一步联动优化消费品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