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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落实电价降价政策提醒告诫书

2020-06-10 14:34:2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陈 永 记者江 东)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降价政策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得擅自提高工商业电价标准。

近两年来,福建省先后出台9次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收取,或者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不得擅自提高工商业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也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收取其他费用,已通过租金、物业管理费方式收取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的,不得向终端用户重复收取。

各转供电主体要主动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准确统计终端用户情况、每户电量和收取电费的构成,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建档备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电力部门部署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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