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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动平衡车属性不明 不当使用风险大

2020-06-12 13:51:58 中国质量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称

电动平衡车属性不明 不当使用风险大

□ 本报记者 王惜纯

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作为载人移动器具,其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6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就此发布消费警示,呼吁切实加强对电动平衡车的市场监管。

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投诉和相关报道时有出现,但其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足够重视。近日,中消协从网上购买了几款热销的电动平衡车,邀请有关专家对这类产品进行了分析点评,发现至少存在三大方面问题。

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依据。中消协方面称,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儿童玩具专家介绍,我国《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测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是按照《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要求,速度时限为20km/h,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

电动平衡车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如果电动平衡车速度过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

而且,电动平衡车作为载人移动器具,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按照《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定义,电动平衡车是“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该标准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载人工具进行技术规范的。但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看来,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音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此外,经营者风险提示不显著,消费者防护意识不足。电动平衡车经营者在销售时,为了推销其产品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和优势,而对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不足,很多消费者都反映他们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经营者一直宣称该产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这就很容易让消费者忽视安全风险,忽略佩戴安全护具。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因此,电动平衡车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最后,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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