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村社
近年来,一种被称为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十分流行。不过,最近中消协发出消费提示,电动平衡车产品不属于儿童玩具,不建议年龄较小的孩子使用。但在实际消费中,有店员表示,孩子只要敢就能玩。
我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速度时限大都为20km/h以上,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电动平衡车没有物理刹车系统,仅仅依靠人体重心来控制刹车,存在很大危险性。又由于其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完全依赖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如果速度过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失去平衡而摔伤。
现实生活中,电动平衡车的营销者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和优势,在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方面有所欠缺。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这就很容易让消费者忽视安全风险。
暑期临近,面对日益火爆的电动平衡车市场,笔者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