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四版>>

对县域农业公用品牌 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2020-06-18 17:07:36 中国质量报

□ 孙建新 郑晓红

农业品牌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政府纷纷探索区域农业品牌化路径。在实践中,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充分发挥本县农业的传统优势、整合区域农业产业特色,通过农业区域品牌化建设寻求县域农业发展新的突破。

目前,长兴县全县拥有农业普通商标2330件,申请在审的有250件,预计到2020年农业商标达2580件。全县农业龙头企业3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20家,家庭农场652家,以上经济主体95%以上拥有注册商标。截至目前,全县农产品省市级名牌分别26个、44个,绿色无公害有机“三品”认证达到920个。

近年来,长兴县坚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品牌富民”工程,实现农业主体“一企(社)一标”,特色农产品“一品一标”。全县拥有农业商标品牌集聚群1个(长兴葡萄省级商标品牌基地);拥有证明商标5件,拥有集体商标7件。目前长兴县是湖州市集群品牌最多的一个县(区)。

虽然近年来长兴县农业区域品牌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兴县农业经济主体发展不均衡,大都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品牌合力,经营区域覆盖面无力拓展。目前全县拥有市级以上农业品牌137个,“三品”认证达到920个,但大多数品牌创而不用,对品牌进行持续宣传推广的更是寥寥无几,导致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极度缺乏,几乎为零。

农业集群品牌培育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培育的资源有限,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地名+产业名称”组成,县域拥有符合条件的名称资源有限;缺少符合《商标法》要求的集群商标管理组织,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需要有控制和管理能力的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来提出申请,该经济组织需要具备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对经济组织的要求较高,目前县域一些农业行业协会往往结构松散、管理散乱、运作停滞,导致申请量低下;公用商标注册的各项必要条件难以具备,集体、证明商标的申请必须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协会成员单位名单、证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申请地理标志还需要有县志或公开出版的文献中对该地标有记载,诸如此类的要求限制了集群商标的成功注册;受私有商标抢注形成在先权利阻碍,如该县的吕山湖羊,因在之前被私有企业长兴永盛牧业申请注册了普通商标,阻碍了公用集体商标培育,吕山乡农副产品协会之后申请吕山湖羊集体商标被驳回。只因申请时间落后两个月,地方行业协会就无法再申请同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兴县于2012年出台对集群品牌培育和保护的政策,制定了重点保护名录,并按照保护名录进行了重点培育,对注册成功的证明商标奖励20万、集体商标10万,“硬核”政策极大地激发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的品牌培育动力,推动县域集群品牌注册量跃居全市之首。自2017年后,受政策时限到期、保护名录缺乏更新等影响,直接导致农业经济组织培育农业品牌的热度大大降低,部门推动因缺乏抓手出现瓶颈。

对此,笔者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加快培育“引领型”农业公用集群品牌。围绕该县生态资源、农耕文化、产业优势,对品牌命名、品牌定位、发展理念、标识系统、传播推广等进行系统策划,加快打造引领型的全域化、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县域公用品牌。同时以母子品牌的形式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由政府背书,以统一形象将长兴农产品推向市场。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已经培育的证明商标与实际产业发展相脱节的现象,共同研究出台保护地标产业,加快培育农业公用集群品牌的方案,加快注册保护进度,提供政策支持。

推动有限政策聚焦公用品牌培育。随着长兴县现代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议及时转变政策导向。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将有限的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区域公共品牌打造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集中力量支持公用品牌培育,并充分发挥公用品牌辐射性强、受益覆盖面广等特点,达到政策惠农的目标。

建立品牌指导服务站等培育平台。培育和壮大品牌指导服务站等培育平台,并以此为依托,一方面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和服务水平,探索实践部门与社会协同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建立农业产业商标知识产权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业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支持农业创牌的氛围。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指导集体商标注册人加强对商标的维权和保护。对未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证明商标管理人严格落实《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并从基地情况、产品质量、从业人员、包装管理等方面进行考量,决定是否授权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方位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第127届广交会拉开帷幕 首次整体 ...

  • 第23届中国(胜芳)全球特色定制家 ...

  •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始综合执法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