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立行政非诉执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落实监督 强化支持
本报讯 (杨柳岗)为加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市场监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司法监督、协作的长效机制,日前,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两部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之一,既落实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又强化对市场监管执法的检察支持,是甘肃省市场监管行政非诉执行的一大创新。《办法》所称行政非诉执行,是指根据《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然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执行方式。
《办法》共17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双方逐步建立行政非诉执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层报会商等机制。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防疫物资等涉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要求建档备案,跟进监督。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备案和通报制度。
《办法》对于在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之下,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案件依法执行落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质量报》